文本描述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番禺区庄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庄士映蝶蓝湾二期BL1-BL11幢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石二村
工程内容: BL1-BL11幢土建工程、强电安装工程(不含电梯工程、不含户内管线、开关、插座及灯具)、弱电管线预埋工程、给排水(不含卫生洁具,给水工程水表后均不包含)、防雷、消防系统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按毛坯房标准交楼,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工程规模: BL1-BL11幢建筑面积为:6987m2
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穗规建证[2011] 1196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BL1-BL11幢土建工程、强电安装工程(不电梯工程、不含户内管线、开关、插座及灯具)、弱电管线预埋工程、给排水(不含卫生洁具,给水工程水表后均不包含)、防雷、消防系统工程等。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拟从 2012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2012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陆佰捌拾肆万陆仟壹佰元整
(小写):6846100.00 元(其中: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680000.00元) 。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2012 年 6 月 27 日
订立合同地点: 广州市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总则
1 定义
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 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
1.3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4 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合同工程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