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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业薪资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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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17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12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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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5/9(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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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机械制造业薪资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是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对于员工薪资、奖金、津贴等 事项制定。 第二条 薪资给付原则 薪资在给付原则上,应与公司委派的工作成正比。因此,非规定的 休假及非公司委派的勤务,不支付薪资。 二、薪资的分类、给付 第三条 薪资的分类 薪资包括两大部分: (一)基准内薪资 (二)基准外薪资 1.提早上班、加班津贴;2.深夜津贴;3.假日加班津贴;4.轮班制 勤务津贴;5.休假日勤务津贴;6.警务津贴(比例分);7.值班津贴;8. 通宵津贴;9.调驻津贴;10.交通津贴;11.春节加班津贴; 12.临时传 呼津贴。 第四条 缺勤扣除基本额 员工缺勤时,依基准内薪资×1176×缺勤时数,为缺勤扣除基本 额。 第五条 本薪 本薪金给付原则,包括下列四项: (一)本薪依员工的职务及执行能力决定。 (二)本薪包括基本薪资及年资两种。 (三)新进员工的薪资计算方式,依表-1“初任基准薪资表”的标准 给付。 (四)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依表-2“员工年龄最低薪资表”的标 准给付。 第六条 职等津贴 经公司试用期满的员工,由人事科评定员工的职等,依表-3“职等 津贴表”的标准给付。 第七条 扶养津贴 公司对于须负担家庭生计,并提供扶养眷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 依表-4“亲属津贴给付额表”的标准办理。 第八条 住宅津贴 住宅津贴乃为贴补员工因无自用住宅,而须租赁房屋时,依 表-5“住宅津贴补助表”的标准办理。 第九条 调整津贴 员工因调职居住公司宿舍时,可中止住宅津贴,另依表-6“调整津 贴补助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轮班勤务津贴 实行轮班制的勤务人员,依表-7“轮班勤务津贴(定额分)表”的规 定办理。 第十一条 警务津贴 凡任职警务勤务人员,依表-8“警务津贴(定率分)表”的规定办 理。 第十二条 福利津贴 员工的福利津贴,依表-9“福利津贴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基准外薪资 基准外薪资给付标准,依表-10,表-11,表-12,表-13的各项规定 办理。 第十四条 薪资计算期间及支薪日 (一)每月薪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16日到本月份15日止,为本月的勤 务及薪资计算期间,并于该月25日支薪。 (二)遇发薪日为假日时,则提早一日支付。若发薪日遇连续假日 时,则于休假后第一天上班时支付;但不可延至27日以后支付。 第十五条 尾数计算 薪资计算时,有未满一元的尾数产生时,以一元计算。 第十六条 支薪方法 (一)薪资发放时,一律以现金直接支员工薪金。 (二)员工死亡时,或因事无法直接交付员工时,可通知家属携带相 关证件,委任代领。 第十七条 禁止抵消、冻结 员工事先借支时,不得以薪资相抵,也不得以此作为债权担保,而 予以冻结。 第十八条 紧急时的支薪 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员工的请求,可不依照第十四条的规定,支付 其已工作日数的薪资。 (一)本人或扶养的眷属因生产、生病或灾害时。 (二)本人或扶养的眷属结婚或葬礼时。 (三)本人离职时。 三、扣除、不支薪等 第十九条 下列规定,可自薪资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薪资所得税及其他法令规定须代扣的事项。 (二)劳保费、团体意外保险费。 (三)福利金。 (四)工会协定的会费。 第二十条 假日、请假的薪资 (一)员工缺勤时,每缺勤1天,扣除1天的缺勤薪资。 (二)每一计薪期间,因私人事由请假时,缺勤日数超过16天以上 者,以基本薪资的80%×出勤日数,作为该月的出勤薪资。 (三)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间以30分钟为一单位,在一计薪期间 达10次时,则视为缺勤一天。 第二十一条 完全缺勤及停职中的薪资 每一计薪期间完全缺勤或停职时,不支付薪资。但因派遣国外而停 职时,可支付基准薪资的部分或全部。细节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况,不支付该部分的薪资: (一)在上班时间举行劳工组织活动时。 (二)由公司命令或公司许可下,在上班时间内,自他处接受报酬执 行公司以外的业务时。 (三)受惩戒处分,减薪或停止上班时。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不视为减薪的对象: (一)因业务上的伤残疾病,须外出或早退。 (二)行使公民权时(如公民选举及点阅或教育召集令时)。 第二十四条 计薪期间中途任职、离职及解雇 (一)在计薪期间中途进入公司时的薪资,实行按日计算。 (二)离职及解雇时的薪资给付,依照已出勤的工作日数乘以基准内 薪资和基准外薪资的津贴,为该月的薪资基准。 第二十五条 日薪的计算 (一)实行日薪计算的薪资给付时,以月薪的1/22乘以基准薪资, 即为日薪的给付标准。 (二)二班隔日勤务制的警务员,其日薪的计算按月薪的1/27计 (注)日薪计算的标准为〔一年(365日)-休假日(101日)〕 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