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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投资有限公司章程(doc 1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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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2/13(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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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x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西藏x投资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西藏x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IBET TIANLU INVESTMENT CO., LTD. (简称TTI)
公司住所: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
邮政编码:85000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是:对外股权投资,委托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公司兼并等资本运作。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公司由以下12名发起人以发起设立
序号
发起人
发起人身份扎西江措
自然人何
自然人田
自然人王
自然人王
自然人李
自然人卞
自然人董秘
自然人洪强
自然人

10
职工1
自然人

11
职工2
自然人

12
西藏x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社团法人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九)其他权利。

股东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所有发起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总额8000万元。

序号
发起人
出资额(万元)扎西江措何田王王李卞董秘洪强

10
职工1

11
职工2

12
西藏x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1200

总计

8000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节 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
董事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并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