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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办法结合建设节约型企业要求,对企业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节能技术进步以及奖惩等方面作了具体规范和制度性规定,提出了可操作的严格管理要求。是针对性很强、指导性很强,颇具创新性,极为务实难得的企业管理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落实《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公司创建节约型企业,提高公司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焦碳、煤气、天然气、汽油、柴油、煤油、电力、蒸汽、氧气、氮气、压缩空气、各种水、生产过程中的余热、余能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工艺产品结构优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部门及各工作岗位。
第二章节能管理
第五条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公司成立节能委员会,公司经理任主任,主管副经理任副主任并负责公司的节能工作,日常工作由公司设备处负责。各直属单位一名厂级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日常工作由主管能源科室负责,并设置专职节能管理技术人员。车间一名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并配备一名主管或兼管节能的技术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备处是公司的节能管理机构和能源动力专业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地方、部门发布有关节能的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公司节能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完善节能科学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司节能规划、计划和目标;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节能技术措施;负责能耗指标的制定与提出考核建议;领导开展公司的节能活动,完成节能工作任务,不断降低吨矿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
第七条公司各直属单位、车间节能管理机构和节能管理人员负责不断完善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制度;编制本单位节能规划、计划和目标;定期进行能耗分析;制定节能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开展节能活动,完成节能工作任务,不断降低工序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
第八条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充分利用ERP系统资源,实现公司及各单位能源进出均有计量,转换输送和用点均有计量。
第九条建立健全能源统计体系。完善能源供应和消耗计量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报表。各种能源统计均以计量数据为依据。定期按要求上报各项能源报表。
第十条加强节能动态管理,建立节能例会制度。各单位要掌握能源消耗动态情况,及时进行能耗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召开一次能源例会以推进各项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从公司到各直属单位、车间,要建立健全一套节能管理制度和办法,保证节能工作的正常开展。节能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供用能管理办法及节约能源奖惩制度、“短、平、快”节能措施和节能科技攻关管理办法,用能设备开停和热工操作制度等。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综合能耗、工序能耗和产品能耗制定合理先进的定额考核直属单位和部门,各单位要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机(炉)台、作业线。要形成一套能耗定额系列及完整的考核体系。
第十三条实行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节能专业经济责任制。建立各级负责节能工作的领导、节能管理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等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节能目标、任务、职责、工作程序和权限,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形成节能专业经济责任制。
第十四条加强用能检查与监测工作。公司定期开展对违章用能及浪费能源现象进行检查,定期对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监督测试,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予以整改。
第十五条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节能降耗宣传,提高全体员工节能意识。定期开展对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的节能知识培训,并加强节能信息交流,提高节能科技水平。
第三章合理使用能源
第十六条公司及各直属单位要编制长远节能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及年度能源供需平衡计划,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要求的同时,不断优化公司用能结构。
第十七条按节能的原则组织生产。公司及各直属单位必须做到均衡稳产,搞好各生产工序之间的衔接以及各生产工序内生产环节的衔接,挖掘各工艺和设备的生产节能潜力,避免能源损失和浪费。
第十八条合理安排检修,做到采、选、球及辅料生产平衡,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减少设备故障。
第十九条充分回收利用余热余能。合理做好能源介质计划与调度,逐步减少热放散损失;做好余热余能利用工作等。
第二十条树立系统节能的观点,贯彻精细操作方针,降低原燃料及能源介质消耗,推进全企业、全过程、全工序的节能降耗。
第二十一条能源供应部门要确保外购能源质量,把好能源进厂验收关,并与用户协作,共同减少能源亏损。
第二十二条新增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改变需新增用能量和用能点,从设计、施工、接点各环节办理手续后方予供能。所有外供能源,按管辖权限,从严审批。
第二十三条厂区生活用能必须单独计量与统计。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空调运行时严禁开门窗,减少电脑、打印机的待机能耗,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四条为达到《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公司将着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公司及各直属单位必须制定长远和年度节能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设计文件要有能源篇,并有合理利用能源的专题论证,能耗指标要达到国内先进标准,余热余能回收利用项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成熟的适用节能技术要予以采用。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参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
第二十六条对产品能耗高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工艺和设备,要制定计划,优先进行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七条要结合公司节能降耗中的难点开展节能技术攻关和科研工作。节能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编制年度节能技术攻关和节能科研计划,经公司批准立项后,由公司成立系统节能技术攻关队负责项目推进实施。
第二十八条坚持实施节能“短、平、快”措施。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节能“短、平、快”措施计划,经公司批准立项后按一般技术改造措施管理程序实施。
第二十九条坚持耗能设备逢修必改的原则,充分利用设备大、中、小修时机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逐步更新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不得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三十条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风机和泵类设备系统的经济运行,电机调速节电和电力电子节电技术,溴化锂制冷技术,绿色照明产品,新型保温材料等。限制或者淘汰能耗高的老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已投运的节能项目的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提高节能项目的运行率。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公司定期开展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活动,对在节能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序能耗创全国同行业一流水平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三条公司把吨产品综合能耗、工序能耗等主要能耗指标纳入经济责任制,对未完成指标的单位进行考核,对完成指标的单位采取上不封顶的奖励政策,多节多奖。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在能源报表中数据不真实或不按时上交能源报表的单位,按公司专业考核管理办法考核。
第三十五条对未达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未将能耗指标层层分解的单位,扣2000元。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在限期内未予整改,不按规定办理用能手续和私自外供能源等的单位,按公司供用能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单位,扣2000元。
第三十八条对已投运的节能项目运行率低于90%及重大节能措施无计划停机超过8小时造成重大能源损失的单位,扣2000~10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