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项目4号楼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合同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国际广场4号楼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国际广场4号楼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工程
1.2.安装地点:重庆璧山绿岛新区****
二、产品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1.发光字的规格型号、外观尺寸、报价明细详见附件一:报价清单。
2.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包干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3.本合同固定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包装、上下车及运输(含垂直运输)、成品保护、安装、机械、检测、调试、配合、保险、安全、验收、涉及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报验、质保等完成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且此合同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即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任何费用。
特别注明:本合同为施工范围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发光字亮灯必须涉及的相关事宜均已含在总价中包干使用,若实施过程中发现漏项的视为已经分摊到其他单价中,结算不做调整;报价中已包含,实际未实施的,结算应扣除。
三、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2016年 1 月10 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3.2.竣工日期: 2016 年1月25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竣工日期不变)。
3.3.若在2016年1月26日00:00前,乙方仍未完成发光字的安装、调试,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责任。
四、产品的质量、要求及保修
4.1.产品质量标准:
4.1.1.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及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随产品提供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书。产品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和颜色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及封样样品。
4.1.2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安装、使用后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4.2. 产品质量保修
4.2.1. 乙方对产品的保修期限为: 壹 年,终身售后服务,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开始计算(预留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的5%作为本合同工程质保金)。
4.2.2. 质量保修的具体实施要求:
属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属人为损坏,则卖方收取维修成本费。保修期内,如甲方或者甲方委托单位已发出要求保修的通知,而乙方在保修期内未到现场保修的,则保修期相应延长至履行保修责任并符合要求之日止。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 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处理.逾期按每次每天200元累计计算违约金。
在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时,乙方除承担本条上一款的责任外,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且甲方可按照委托第三方实际产生费用的1.5倍向乙方进行追偿。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无预付款。
5.2.发光字安装并调试完成,双方验收合格乙方正式移交给甲方,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
5.3.在质保一年期间,设备使用无任务质量问题,且乙方确保其承诺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经解决,乙方付款申请提交甲方确认后,在收到乙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结算总金额5%的质保金。
5.4.乙方每次申请款项时,必须出具正规(机打)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5.5、结算金额=固定总价±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涉及合同外新增加的工作内容,能参照合同清单的参照合同清单;不能参照合同清单的,甲乙方另行协商。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派驻施工代表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相关事宜。
6.1.2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按经确认的效果图进行施工,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凡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2.2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施工,整个施工工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2.3此安装工程乙方负责市政报批报建及备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另计。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所规定的工期,准时交付甲方使用,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