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门票代理协议书
甲方:陕西云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铜川文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市场,挖掘潜在市场客源,促进景区与各旅行社之间的良好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代理内容
乙方为铜川照金景区管理经营方,甲方预定乙方景区门票,并通过各类渠道代理乙方票务销售。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积极拓展客源到乙方景区参观游览,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推介乙方景区,将乙方纳入自有网络/微信平台推介的旅游线路内进行推介。
(1)同程APP西安站:周边游精品推荐、跟团游板块前三内,刊例价:50000元/周,折扣6折30000元。广告上线日期7月15日-8月15日。
(2)FM89.6《大旅行家》:段位:12:00-13:00,口播30次/月,38400元;现场连线4次/月,5120元;文化专题1期/月,6400元;旅游推荐2期/月,10240元。总计70400,折扣5.2折36608元。
2、甲方委托陕西阳光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客源到景区,甲方委托同程旅游网进行线上推广,甲方派遣的导游须出具加盖陕西阳光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接旅行社团队/散客接待计划(见附件一),以及加盖陕西云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团队签单(见附件二),以便乙方确认是否为甲方所组团队。否则,乙方不予打折优惠。同时导游须填写“景区登记单”,以作为合同期间核对甲方送团人数的依据,否则所组团队人数不计入合同期间输送游客数量。
3、甲方所组团队须由导游或领队带队,导游和领队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免票。车辆进入景区,凭团队签单司机方可免票。
4、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给予甲方的门票价格优惠,优惠价为30元/张(门市价为40元/张),每张门票限一人进入。
2、当甲方团队来到景区后,景区数据即生成,根据甲方来团人数进行款项冲销。
3、甲方或甲方客户车辆进入景区,车辆司机凭团队签单可免票。
4、乙方在收到票款后,向甲方额外提供赠票1000张。在收到票款1日内,乙方向甲方送达赠票300张;2016年7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送达赠票300张;2016年7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送达赠票400张。甲方可根据自身商业计划合理使用或转赠该赠票,使用赠票时,每张赠票限一人一次。赠票不得售卖,一经查出非法买卖该赠票,立即终止协议,且支付的所有款项不予退款。
三、结算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用于合同期间乙方门票的冲销。
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名 称:铜川文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长虹路支行
账 号:260201240920005810
3、乙方需为甲方开具与购买景区门票金额一致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四、门票使用期限
本协议项下全部门票使用期限为2016年7月1日——2016年8月31日。甲方应在兑票单核对期间将其统计人数上报乙方,双方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核对完毕,合同终止。终止后,所有票作废。款项不予退还。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上述全部损失。
六、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视同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生效。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因本协议磋商、签订、履行等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公章) (公章)
附件一:旅行社团队/散客接待计划
附件二:团队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