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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人寿[2023] 两全保险 29号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荷附加 C款两全保险合同条款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投保本产品您将拥有的保障概览 【重要声明】(本概览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具体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以条款正文为准) 保险期间 至65周岁、至70周岁、至75周岁、至80周岁 保障内容 保障金额 1、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按累计已交纳的保 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含)后身故,按以下两项 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 保障责任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 (2)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搭乘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 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起180日内(含当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 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纳的保险 费两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 您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期间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 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 全部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天 60天 5年 宽限期:除另有约定外,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 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 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 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当日24时起效力中止。 诉讼时效:受益人对本附加合同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下 载 更 多 保 险 资 料 请 到 阅 读 提 示 ? ?投保人就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人就是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投保人、被保险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1.1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2 ?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投保人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 ...........4.2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4.3 ?解除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 .......5.2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6.3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条款正文背景突出显示 部分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 条 款 目 录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1.1保险责任 4如何领取保险金 4.1受益人 6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6.1合同构成 1.2保险期间 4.2保险事故通知 4.3保险金申请 4.4保险金的给付 4.5诉讼时效 6.2投保范围 6.3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4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5合同成立与生效 6.6合同终止 2我们不保什么 2.1责任免除 2.2其他免责条款 6.7年龄或性别错误的处理 6.8被保险人宣告死亡的处理 6.9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3如何支付保险费 3.1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3.2效力中止 5如何退保 5.1犹豫期 5.2解除合同(退保) 6.10未还款项 6.11合同内容变更 下 载 更 多 保 险 资 料 请 到 条 款 正 文 中荷附加C款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 附加合同的代码为REC。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