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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欣逸(2.0版)两全保险条款 百年附加欣逸(2.0版)两全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5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您有退保、保单贷款的权利 ? ? ? ? ?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本保险条款每个第一次出现的释义名词在下面有脚注,其他相同的释义名词不另作标注 ?条款目录 1.保什么、保多久 1.1投保年龄 4.1受益人 7.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7.1合同构成 4.2保险金申请 4.3保险金给付 4.4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 4.5诉讼时效 1.2保险期间 7.2合同成立与生效 7.3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7.4合同效力终止 7.5年龄性别错误 7.6未还款项 1.3保险责任 2.不保什么 2.1责任免除 5.如何退保 2.2其他免责条款 3.如何支付保险费 3.1保险费的支付 3.2宽限期 5.1犹豫期 5.2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6.还有哪些权益 6.1现金价值 7.7联系方式变更 7.8适用主合同条款 4.如何领取保险金 6.2保单贷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百年附加欣逸(2.0版)两全保险合同”。 1 / 8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百年附加欣逸(2.0版)两全保险条款 ⒈ 保什么、保多久 ? 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附加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1.2 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出生满28日)至55 1 周岁。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分为保至被保险人年 满55周岁、65周岁、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共三种,保险期间由您在 2 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保险责任 等待期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3.1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本附加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 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附加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无 3 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4 1.3.2 1.3.3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 险费与基本保额之和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5 身故或全残保险 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 2 3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 一年的不计。 保单周年日指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 一日作为对应日。 全残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双目永久完全①失明②的;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③;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④;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 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情形⑤。 注: ①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 之情况,不在此限。 ②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③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④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⑤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 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均需他人帮助。 4 5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基本保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后续变更基本保额,我 们将根据变更后的基本保额及对应的保险费计算各项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