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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为保证x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出国人员的审核、批复工作安全、高效地运行,为海洋石油事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关因公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出国管理工作分工
出国团组和出国人员派出原则
出国项目审批
出国人员政审
海员证
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申办原则
出国证件管理原则
出国证明管理原则
境外办理第三国签证或境外签证延期
因公赴台湾通行证申办原则
出国团组管理
附 录出国管理工作流程
第一章出国管理工作分工
出国审批工作(包括出国项目审批和出国人员审批)由x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各直属分公司、事业部护照、签证、通行证及签注申办管理工作由各分公司、事业部人事部或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机关各部门护照、签证、通行证及签注申办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章出国团组和出国人员的派出原则
各单位领导要对出国项目严格把关,可派可不派的团组坚决不派。出国团组要贯彻少、小、精的原则,务求实效。坚决禁止一般性的考察、访问。照顾性的出国项目一个不批。严禁公费出国旅游。
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部门的两个主要领导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短期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
凡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加展览,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统一由总公司科技部负责立项,公司一般不单独立项,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办理手续。
凡出访敏感或热点国家和地区(名单由外交部通知)以及出访任务涉及敏感问题的团组,需由总公司征得驻外使、领馆、代表处的同意。其他各类团组,也应按程序由总公司事先告知驻外使、领馆、代表处。
前往未建交国家和地区的团组,由外交部归口审批。
严格执行内派长驻国外人员的审批派出和定期轮换制度,一般任期为2—3年,最长不超过6年,对已满轮换年限的长驻人员要及时轮换回国内工作。在港澳工作的长驻人员,不得申请特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已离休、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国的离、退休人员,须说明原因,逐级上报,直至报总公司领导批准。离退休后在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出国,公司原则上不再为其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根据中央和外交部有关规定,不能一文申报多项出国任务,或者一次审批多次有效(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出国项目必须一事一报。
第三章出国项目审批
各分公司、事业部人员出国,由各分公司或事业部按表格内容申报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公司审批。公司办公室收文后,批转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批转出国管理岗,出国管理岗在1—2个工作日内对来文进行审核、建档、立项,1—2个工作日由公司领导审批后,行文上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
公司机关人员出国,由机关部门填写《x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国项目审批表》,部门领导签字后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批转出国管理岗,出国管理岗在1—2个工作日内对来文进行审核、建档、立项,1—2个工作日由公司领导审批后,行文上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
公司总经理出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行文报总公司,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副总经理出国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总公司审批;公司各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机关部门经理人员出国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赴港澳团组的审批办法
赴港澳团组的内部审批办法与其他出国项目相同。
关于双跨团组的审批。双跨团组是指跨地区、跨部门的出国团组。
凡总公司以外的单位组团,邀请我公司人员参加的,必须由组团单位(有出国任务审批权)向总公司发“出国任务商讨函”和“出国任务通知书”,有关单位凭上述文件向公司报批后报总公司批准。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持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发的“出国任务确认件”和“出国人员审查批件”向组团单位报名参加。
凡由我公司组团出国,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由组团单位按项目审批表及所需文件报公司办公室批转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核、立项、建档手续,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向总公司报批,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参团单位(有出国任务审批权)发“出国任务商讨函”和“出国任务通知书”征求意见。如同意参加,参团单位(有出国任务审批权)提供“出国任务确认件”和“出国人员审查批件”。
总公司系统内部的跨单位出国团组,组团单位或被邀请单位要向有关单位协商,并按程序上报,属于被邀请的同意参加后,还需向组团单位提供《出国人员审查底稿》,然后由组团单位统一向总公司报批。
关于出国培训项目的审批办法
凡执行合同的出国培训,在向公司上报出国项目时需填写《出国培训项目备案表》,并附上合同的有关培训部分。
凡合同外的出国培训项目,上报公司办公室批转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立项、建档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总公司申报,总公司批准后,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岗报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审批。所需时间大约2周。
港澳地区的培训项目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审批。
出国项目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团组在外停留时间、费用来源等项目不得再作变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变更的,由出国团组写明原因,组团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出国团组必须按照总公司批准的在外停留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延长停留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的,应提前向国内请示,待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延长。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外延期的团组,除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外,还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总公司批准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出国团组每次出国,派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出国批件有效期
在启程日期不变更的情况下,出国批件自制发之日起,本年度内有效;
启程日期跨年度的出国批件,有效期不超过第二年的3月份;
启程日期比原计划推迟一个月以上的团组,必须写明原因,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公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