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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老校区新餐厅厨房用具设备制作安装项目采购
招标文件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1、楚雄师范学院老校区新餐厅厨房用具设备制作安装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公司参加投标。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有此项供货、制作和安装能力参加投标。
2、投标人在获取本招标文件后,请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并进行竞争性谈判,否则视为弃权。
4、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一天17:00时以前送达,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楚雄师范学院新校区行政办公楼一楼,国有资产管理科。开标时,投标人须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2.00万元。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结果宣布后当场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本中标项目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周内无息退还。
5、凡参加投标者,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者须携带“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厨房设备生产资质证”和自行从“云南政府采购网”下载的本招标文件,在楚雄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科报名登记。我们将根据以上要求进行投标资格预审。
7、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按规定时间组织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现场答疑,并领取《楚雄师范学院老校区新餐厅功能建设布置图》。
报名时间: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3月27日
报名地点:楚雄师范学院新校区行政办公楼一楼国有资产管理科
现场答疑时间:2006年3月28日
联系电话:0878—3016810(传真); 312924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1、招标项目:楚雄师范学院老校区新餐厅厨房用具设备制作安装。
2、标物品的数量和技术要求:详见附表1《老校区新餐厅厨房餐厨具、灶具加工制作及安装明细表》、附表2《老校区新餐厅大宗设备采购明细表》、附3《厨房设备生产制作基本要求》及《楚雄师范学院老校区新餐厅功能建设布置图》。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
4、发包方式及内容:楚雄师范学院老校区新餐厅厨房用具设备制作安装项目,作为一个整包进行投标报价和竞争性谈判。投标报价包含:该项目材料实体及材料实体到达交货地的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安装费(包括人工和各种辅助材料费)、技术测试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5、质量要求:依据《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云南省燃气器具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6、质保期限:质保期为一年,由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在签定合同时按投标人承诺认定,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或维修,保证24小时内响应。
7、交工时间:在竞争性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以合同为准。。
8、施工地点:楚雄师范学院老校区新餐厅。
9、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学院使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 %;其余5 %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留押12个月,12月期满,未发现质量问题或虽有小问题,经中标人维修达到标准,经学院认可后两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06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9 时,楚雄师范学院新校区图书馆会议室。
11、投标文件1式3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一份,副本2份,要求密封包装,并在拆缝处加盖印章或签名密封。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以下合法、有效资料(过期者视为无效):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厨房设备生产资质证(原件)、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公司介绍及说明、总报价、主要材料报价、服务承诺;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2、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开标会进行竞争性谈判时作具体的陈述。
13、有以下问题之一者,招标人即可认定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前述第11条所列合法、有效证件材料;〈3〉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内容的。
第三部分招标谈判评标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