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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建设部确立的《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研究》课题工作,加快推进我国建筑企业职业化建设,努力培养一大批建筑行业优秀的职业经理人才队伍,根据“政府指导,协会推动,市场认可”的原则,规范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的资质评价认证工作,建立起职业经理人的社会评价体系,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职业经理人资质等级的设立
根据建筑企业的特点,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分为职业经
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两个级别,各级别的职业经理人应符合本试行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认证内容。
资质认证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资质认证委员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建设部下达的《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研究》课题的要求,由建设部有关部门领导、建筑业界有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家、地方和行业建设协会负责人以及知名学府的专家教授组成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委员会,全面领导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认证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领导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的资质评价认证工作;
决定设立资质认证组织机构及任免主要领导成员;
审定资质评价认证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审定资质评价认证有关管理规定;
审定资质评价认证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
决定资质评价认证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二)资质认证办公室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在资质认证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行使资质认证办公室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认证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2、编制资质评价认证中长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制定资质评价认证标准,教学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建立测试题库及开发测评技术方法与手段;
4、负责资质认证分支机构,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审查、监督与管理,协调和指导各资质认证分支机构和培训机构的工作;
5、负责建筑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认证工作和各个级别职业经理人培训以及资质评价认证所涉及的其它工作;
6、与相关行业建设协会成立建筑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联合办公室,负责该行业建筑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认证的审批工作;
7、负责建筑企业各个级别职业经理人的培训和认证证书的统一管理,建立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向用人单位推荐职业经理人才。
(三)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
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委员会组建业界知名企业家和行业专家组成“建筑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建筑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的面试、论文答辩、申报资料审查并提出评价认证意见,以及承担相关的技术工作。各分支资质认证机构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具体情况,成立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承担相应的职责。
(四)资质认证分支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各行业建设协会以及其它由资质认证委员会授权的单位,是“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分支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认证工作的推动、组织、实施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的资质
评价认证工作以及建筑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资质初审和上报推荐工作;
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和
资质评价认证涉及的相关工作。
三、职业培训
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知识,要求具备一般职业经理人应当掌握的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同时也必须掌握建筑行业作为特许行业的各项经营管理知识。申报资质认证的人员必须参加由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委员会确认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按规定的学时学习《全国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教材》的课时内容,并经测试合格后,方可申报资质认证。
四、资质认证申报条件
(一)高级职业经理人认证申报条件:
1、在学历与工作经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工
作满10年。本科(不含)以上学历者,研究生就学时间可视为工作年限。
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从事建筑企业管理工作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