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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退货及收回制度第1页共1页文件类型物料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RM-1014-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物料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销售部起 草 人:起草日期:审 核 人:审核日期:批 准 人: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 的:建立产品退、换货管理的制度。范 围:退回仓库的所有产品。责任者: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物料部、销售部负责人程 序:1、退、换货产品指在厂方负责期内,由客户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不合格,需进行退、换货的产品;或非质量问题的退货产品。2、退、换货处理程序(1)各办事处的退、换货,必须报销售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2)收到退货后,仓库登记退货台帐,开具退货入库单,同时填写退货产品请验单,送检。(3)质量管理部在七日内,对该批产品做出处理决定,填写产品处理单,送至各相关部门。(4)经检验需作报废处理的产品,由质量管理部办理出库手续,填写退货报废产品领出单,按不合格成品处理程序处理。需进行返工处理的退货产品,交车间返工。(5)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重新办理入库手续。(6)非质量问题的产品不办理换货,只按退货办理。3、退货损失由公司、销售部、直接责任人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