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原辅料取样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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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质量SOP文件文件编码SOP-QC-7072-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质量部、质量保证室、仓库起 草 人:
起草日期:审 核 人:
审核日期:批 准 人:
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 的:建立原辅料取样的操作标准程序。
范 围:原、辅料。
责任者:保管员、取样员。
程 序:
1、质量部取样员在收到仓库的取样通知单后,做好如下的取样前准备工作。
(1)根据请验单、收料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计算取样量,其原则如下:
药材(N为来料总包装件数):N<5时,逐件取样;N<100时,取样5件;N为100——1000时,按5%取样;N>1000时,超过部分按1%取样;贵重药材逐件取样。取样量为全检量的3—5倍,贵重药材取2—3倍。
化学原料药及辅料(N为来料总包装件数):N≤3时,逐件取样;N≤300时,按√N+1件取样;N>300件时,按√N/2+1件取样。取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三倍。
(2)准备好清洁的取样器具,包括取样器、样品盛装容器、辅助工具(手套、样品盒、剪刀、纸、笔、取样证等)。固体样品的取样器为不锈钢探子、不锈钢勺、不锈钢铲、不锈钢镊子或铗子,样品盛装容器为具封口装置的无毒塑料袋、具塞玻璃(无毒塑料)瓶。液体样品的取样器为玻璃采样管、玻璃或塑料油提,样品盛装容器为具塞玻璃瓶、无毒塑料瓶。如需取无菌样品时,以上相应器具均应无菌。
(3)到规定的取样地点后(一般药材可在仓库取样,直接入药的药材、化学原料药、辅料均需在与生产环境洁净级别相同的洁净环境内取样),进行如下几项工作:
核对物料的状态标志,须为黄色的待验标志。
核对请验单内容与实物的标记,二者须相符。核对的内容为品名、规格、产地(厂家)、来源等,标记清楚、完整。
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应无破损、污染、水渍、虫蛀、霉变、混杂、受潮等现象。如有铅封,扎印必须清楚,无启动痕迹。如不符合要求,应拒绝取样,待原因查清后,经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取样。第2页共2页
如有规定,将物料移至规定的取样地点,准备按取样原则随机抽取规定的样本件数进行取样。
注意:不同品种、规格的物料不得用同一取样器具取样。
2、打开外包装,按物料的状态或检验要求采取不同的取样方法。
(1)固体物料 根据样品的大小,采取如下的取样方法。
粉末或直径在1CM以下的物料,用探子在每一单位包装的不同部位取样,不得在同一取样点取样,样品放在袋或瓶中,封好口,做好标记,标记内容为品名、规格、批号/进厂编号等。
个体较大的药材用镊子、铗子或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