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澄清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类型质量检验仪器SOP文件文件编码SOP-QC-7049-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质量部起 草 人:
起草日期:审 核 人:
审核日期:批 准 人:
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
:目的:建立澄清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澄清度检查法。
责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正确执行。
程 序:
1.简述
澄清度是检查药品溶液的浑浊程度,即浊度。药品溶液中如存在细微颗粒,当直射光通过溶液时,可引致光散射和光吸收的现象,致使溶液微显浑浊;所以澄清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水平。澄清度检查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Ⅸ B)是用规定级号的浊度标准溶液与供试品溶液比较,以判定药品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浑浊程度。
2.仪器与用具
2.1比浊用玻璃管内径15~16mm,平底,具塞,以无色硬质中性玻璃制成,要求供试品管与标准管的内径、标线刻度(距管底为40mm)一致。
2.2伞棚灯用澄明度检查装置(见注射剂标准操作规程中的澄明度检查法项下),照度为1000 lx。
3.试药与试液
3.1硫酸肼和乌洛托品均应符合中国药典规定。
3.2浊度标准贮备液的制备称取硫酸肼1.0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必要时可在40℃的水浴中温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4~6小时;取此溶液与等容量的10%乌洛托品溶液混合,摇匀,于25℃避光静置24小时,即得。本液置冷处避光保存,可在两个月内使用,用前摇匀。
3.3浊度标准原液的制备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0ml,置1000m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适量、置1cm吸收池中,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
操作标准----质量管理文件名称澄清度检查法
标准操作规程编 码SOP-QC-7049-00页 数3-2录Ⅳ A)在550nm的波长处测定,其吸收度应在0.12~0.15范围内。本液应在48小时内使用,用前摇匀。
3.4浊度标准液的制备取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下表配制,即得。本液应临用时制备,使用前充分摇匀。
浊度标准液(级号)0.51234浊度标准原液(ml)2.55.010.030.050.0水(ml)97.595.090.070.050.04.操作方法
4.1除另有规定外,将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与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