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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对建筑、装饰市场管理;对建筑队伍管理。
二、执法主体:历城区建设委员会
承办科室:历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基建科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节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条至第10条。
四、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材料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施工许可证办事程序
(一)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
劳保费总造价的2.6%鲁政办发[1995]77号
定额测定费总造价的1‰济价费字[2001]370号
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一、办理事项: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执法机关:历城区建设委员会
承办科室:基建科
三、办理依据
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3条、第13条。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
墙材费8元/M2鲁财综[2004]9号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一、办理事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二、执法主体:历城区建设委员会
承办处室:济南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历城分站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告》;
4、《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历城安监站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中标通知书;
(4)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及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程监理单位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基础、结构、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填写《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评估表》报安监站。
3、执法人员持证进入施工现场,依据部颁标准,检查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测起重机械、机具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文明施工状况及临时设施的设置,审查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及重要岗位人员上岗证等。
4、对存在事故隐患较多的工程,下达“事故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将“隐患整改报告书”一式两份报安监站。
5、对事故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程,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