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限制性股权协议示范本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之 限制性股权协议 年月日 股权激励理念 在签署本《限制性股权协议》(简称“本协议”)之前,作为限制性股权的被授予人,本人特此确认,本人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一致同意下述股权激励理念,也是基于认同下述理念而签署本协议: 1.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给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人及员工提供共同创新创业的平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让长期共同参与创业的合伙人及员工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打造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提升合伙人和员工的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 2. 公司给本人发放的股权数量,是公司基于对本人预期贡献的估值,以及本人会长期全职参与创业的预期。本人支付的股权购买价格,是远低于公司股权真实市场价格的折扣价格。因此,公司给本人发放的是有权利限制的“限制性股权”。本人所持股权的成熟,会与本人全职服务的期限挂钩。如果本人未满服务期中途退出公司,公司或公司指定方有权回购本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本人认为,本安排是公平合理的,也是对我们长期参与创业合伙人和员工的保护。 限制性股权协议 本《限制性股权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1). 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简称“公司”); (2). (身份证号码为:),系公司的员工(简称“被授予人”); (3). (身份证号码为:),系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代持激励股权的人员(简称“代持人”); 公司、被授予人与代持人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 (1)为激励公司合伙人、员工或顾问,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并通过了《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划”); (2)基于被授予人已经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被授予人同意长期持续全职服务于公司,为了让被授予人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公司拟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与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被授予人授予标的股权; (3)被授予人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与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被授予标的股权。 有鉴特此,经友好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