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入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本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水资? 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本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一占树名水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组织领导
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条?建档管理
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
第二章 调查工作
第七条?技术培训
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工具材料准备
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水的数最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近年已搞过正规普公的,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
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充调查。
第十条?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屯、逐单位、逐株进行现地调查实测、填卡。填表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第十一条?每木调查
1、填写省(市、区)、市(地、州)、县(市、区)名称,调查号顺序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定,填写阿拉伯数字。在各乡镇(街道)调查的基础上,全县古树名木统一编号。
2、树种:无把握识别的树种,要采集时、花、果或小枝作标本,供专家鉴定。
3、位置:逐项填写该树木的具体位置,小地名要准确,是单位内的可填单位名称及部位。
4、树龄:分三种情况,凡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