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主播签约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码: 邮箱: 联系电话: 甲方为视频直播平台合作运营商并同意乙方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演艺活动,乙方有意愿在演艺界有更好的发展,本着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之目的,经各方协商,在签订如下协议: 一、定义 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下列词语由各方共同确认具有以下特定涵义并做出相关约定如下: 1.演艺活动:指从事表演、歌唱、主持、解说等行为的一切艺术性且具有商业价值的商业 和非商业活动。 2.艺人:指因本合同而从事表演、歌唱、主持、解说等演艺活动的人员,本合同中主要指签约的乙方。 3.演艺音频:指艺人演艺活动而形成的音频文件。 4.演艺视频:是指(1)艺人演艺活动而形成的视频文件;或(2)在已有节目基础上后期加入演艺音频形成的视频文件。 5.协议演艺视频: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演艺活动而形成的演艺视频,无论该视频是否制作完成,是否向甲方交付。若甲方对本协议生效前乙方的演艺视频进行宣传、推广、使用的,则该视频自动成为该处约定的“协议演艺视频”。 6.协议演艺音频: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演艺活动而形成的演艺音频,无论该音频是否制作完成,是否向甲方交付。若甲方对本协议生效前乙方的演艺音频进行的宣传、推广、使用的,则该音频自动成为该处约定的“协议演艺音频”。 7.演出时长:指艺人通过声音、动作等有形的演艺活动实际向公众展示的时间,同时在线人数不得低于一千人。 8.产品:指艺人因演艺活动而形成的一切视听表现载体和表现形式。 9.名字:艺人的真实名字、昵称、艺名等。 10.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的影像权。 11.邻接权:指因演艺活动而形成的一切产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邻接权归甲方所有。 12.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容的自然灾害、罢工、准入限制、政府政策、行政许可限制或其他灾害,以及在甲方控制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及甲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