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太湖图影广告牌、标识牌制作工程 (正本)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湖州市东艺广告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裴赵芳 联系电话:13757237686 联系地址:湖州市太湖路港湖花园别墅1幢 日期: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长兴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 六、企业营业执照 七、资质证书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我方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太湖图影广告牌、标识牌制作工程 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施工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 太湖图影广告牌、标识牌制作工程邀请招标文件(标书编号:HCZB-CX16039) 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玖仟柒佰陆拾伍元整。 (小写):379765。我方保证在接到业主的开工通知后5 天开工,工期 45 日历天,本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合格 。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投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 5 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并递交合同价款 10 %的履约保证金,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承诺中标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到指定银行按规定比例存入民工工资预留保障金。 在投标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即无条件支付投标保证金。(1)撤回投标文件;(2)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3)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4)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等;(5)施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已中标或有在建项目。 联系地址:湖州市太湖路港湖花园别墅1幢邮 编: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