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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修改状态:A/0
生效日期:2002年月日
页码: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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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能准时完成客户要求的交货日期和不影响产品生产流程,在不影响产品最终质量造成客户诉怨或退货的原则下,对不合格品加以特别采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相关部门由于生产需求,对原材料提出的特采要求。
3.职责
3.1 业务部负责组织特采会审的提出,签署特采结论,与供应商就不合格品处理方式交涉。
3.2质管部负责原材料检验及不合格报告的提交,参与特采会审议,特采处理后的检验。
3.3工厂部负责参与特采会审,特采不合格物料的加工处理,损耗的估算及呈报。3.4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核算及扣除。
4.定义
特采:产品有瑕疵,规格不符或整体品质低于公司允收水准,在不影响最终产品质量,造成客户诉怨或退货情况下,经特别采用,允许该产品接收或出货。
5.工作程序
5.1 IQC质检员依据《进料检验程序》执行抽检、判定,根据来料检验不合格结果,填写“进料检验单”。
5.2“进料检验单”经质检科主管确签为不合格后,交业务部相关业务员。
5.3业务部根据生产与出货需求决定是否申请特采,工厂部生产计划员也可根据货期提出特采申请。
5.4特采申请必须符以下原则:
5.4.1确定最终产品符合原合同或更改后合同要求,确保特采不致于引起客户抱怨或退货情况的发生。
5.4.2如客户订单合约中有明确规定时,原材料的特采必须征求客户或客
编号:S-QP-21 版/修:A/0页码:第2页,共2页
户代表同意,方可使用。
5.5申请特采时,必须详细填写“特采申请单”,写明不合格原因及特采原因。
5.6由业务部召集工艺科、前准备部、车缝部、后整部主管会同质管部主管进行会审,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合同的符合性和技术工艺的分析,得出结论。签署决定是否同意特采申请的处理意见。
5.7会审意见同时呈交生产总监或厂长与业务部主管进行审核,由双方签署最后意见。特采未获批准,则安排退货;若特采获得批准,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5.7.1偏差接受
特采物料仅影响生产速度,而不造成产品最终品质不合格者,由工厂部估算并上报超耗工时,报业务部核实。由业务部与供应商交涉,达成协议后执行。
5.7.2全检
检验后判为不合格的物料,经批准特采后进行全数检验,布、辅料的挑选及外发加工电绣、丝印、订珠等由前准备部组织人员进行挑选,若为洗水加工则由后整部派人挑选,将剔除的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合格品办理入库,投入生产,挑选耗费工时由工厂部报业务部,由业务部按程序确认后,送交财务部作扣款处理。
5.7.3返工
检验后判为整批不合格,但本公司有能力对其进行加工为合格品,须事先向业务部申报费用,业务部就有关费用同供应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通知工厂部处理,加工费用由业务部通知财务部作扣款处理。
5.8特采处理后,IQC须再行检验,合格部分予以接受。不合格部分,办理退货。
5.9特采记录由质管部收集保存,并执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参考文件
6.1《进料检验程序》
6.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7.记录
7.1《特采申请单》
7.2《进料检验单》 (以件为单位)
7.3《进料检验单》 (以磅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