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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之海风藤检验(SOP)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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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9/10(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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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心化验室物品的贮存、领用SOP 第1页共1页 文件类型 质量SOP文件 文件编码 SOP-QC-7009-00 执行日期执行部门 中心化验室 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 的:建立中心化验室物品贮存、发放、领用的管理规程。 范 围:危险品之外的化学试药、玻璃仪器等用具(简称物品)。 责任者:化验员、保管人员、中心化验室主任。 程 序: 1、贮存 (1)中心化验室的物品,应单独存放在远离操作室的贮存室或仓库内,该贮存室或仓库内应阴凉避光,室内严禁明火。贮存室或仓库应保持室温在5~25℃,相对湿度在50~75%。盛放待发物品的贮存柜应用防尘,耐腐蚀的材料制成。 (2)化学试药按液体、固体分类,每一类按有机、无机再次归类,按序分别排列整齐,并登记造册。 (3)易吸湿潮解、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变质的化学试药应密塞或蜡封保存;溴应放在冰箱内保存;玻璃器皿必须分别存放,并专册登记,存放时应整齐有序;保管人员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温湿度、试药颜色变化、吸潮等情况,并做记录。 (4)保管人员应每季度检查一次试药贮存期,玻璃器皿破损情况等并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起草原因分析及处理建议报告,交室主任审核后上报质量部,签批后返回中心化验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5)保管人员应每半年检查一次物品库存情况,若增加物品,则需报购买计划。 2、领用发放 (1)化验员根据检验需要,填写领用单交保管人员。 (2)保管人员认真核实发放物,并填写好发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