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检验报告单书写、复核、签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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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QC-1014-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质量部起 草 人:
起草日期:审 核 人:
审核日期:批 准 人:
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 的:建立检验报告单的书写、复核、签发等的管理制度。
范 围:检验报告单的书写、复核、签发过程。
责任者:化验员、中心化验室主任、质量保证室主任、质量部负责人。
程 序:
1、检验报告单的书写要求
(1)检验报告单应由主检化验员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填写(或打印)。
(2)填写时应认真核对检验原始记录,做到书写清晰、用语规范、数据完整准确、结论明确。
2、检验报告单的书写内容
(1)填写检验报告单表头上各项内容时,应仔细核对样品(或样品标签)、化验申请单、检验原始记录。
(2)检验项目一般分为[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四大项目,在书写时必须加[ ]号,每项下再分注小项目,如[检查]项下的PH值、装量、热原、菌检等均不加[ ]号。
(3)各个检验项目必须列出检验数据、标准规定、项目结论等内容。
(4)检验项目应按质量标准中的用语准确书写,检验数据要准确有效,文字描述用语简洁、确切,单项结论应为单项检验结果、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不得有偏高或偏低等写法。
3、检验报告单的复核
(1)化验员将书写好的检验报告单连同化验申请单、检验原始记录交第二人复核。
(2)复核依据为该品种质量标准或经批准的书面规程。
(3)复核内容为检查品名、规格等是否书写规范;检验依据是否书写正确、齐全;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单项结论是否正确,检验人签名是否属实。第2页共2页
(4)复核后,复核人填写检验台帐、签名,注明日期,交室主任,由室主任审核后转交质量保证室。
4、检验报告单的签发
(1)质量保证室按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后,根据评价结论作出该批是否合格的结论,然后经质量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签发检验报告单。
(2)检验报告单应编号后发放,成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五份)分发至仓库、生产设备部、车间、销售部;原辅料、包装材料检验报告单(一式四份)分发至供应室、生产设备部、车间;中间产品、工艺用水、洁净区的监测报告单(一式二份)分发至各相应的部门及质量保证室。
5、成品检验报告单附于批档案中,保留至产品有效期后的一年,无有效期产品保存五年;原、辅、包装材料保留至物料使用完毕后三年;其余的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