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影视制作合同书 甲方: ( 委托方 ) 乙方: ( 制作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 企业宣传片,片长约为15秒和60秒。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并信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 委托项目及制作费用: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制作企业宣传片。 2. 合同总金额为:¥16500元,大写:壹万六仟五佰圆整。 3.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金额为总金额的50%, 。 4. 在乙方在确定样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部分制作费用,金额为总金额的 40%, 。 5.甲方在审样通过后,需向乙方支付余款,金额为总金额的10%, ,乙方交付甲方去样成片。 6. 制作流程见附录。 二.制作期限: 1.乙方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应在30天内完成对该片的制作,并交付甲方预审片。甲方必须在两天内提供乙方修改意见。如甲方逾期乙方制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制作周期延长,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甲方在制作过程中提出修改脚本或其他新的制作要求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制作。 三.制作要求、验收标准及成片交付形式 1. 乙方在甲方确定脚本签字,实施创作工作; 2.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 3. 甲方需为乙方在制作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协助。 4. 以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确认的最终脚本做为验收标准; 5. 当该片的拍摄制作全部完成后,乙方将该片制成DVD光盘交付甲方,数量4张。 四.知识产权约定: 1. 甲方提供的制作资料涉及侵权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款项结算前,乙方对其摄制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当甲方向乙方结清所有应付款项后,甲方享有该片的著作权; 3. 如甲方在未付清应付款项之前擅自使用或修改使用乙方的作品从而导致侵权,则乙方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究其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如其中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除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20%计算。 2.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成片,则乙方应根据其拖延的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0.005%/天计算。 3. 分镜脚本经甲方签字盖章确定为最终脚本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作出违背最终脚本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