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起草遗嘱告知书
1、遗嘱人(委托人)应保证是意识清晰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人应保证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无受胁迫等情形。
3、遗嘱人立遗嘱后,应妥善保管,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4、遗嘱人应保证处分的财产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也不得处分国家禁止公民持有、限制流通的物品。否则遗嘱无效。
5、遗嘱人已婚的,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遗嘱人的份额。
6、对于其它共有财产如家庭共有财产,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必要时可考虑进行析产后再重新设立遗嘱。
7、遗嘱涉及财产内容有可能发生变化。如果由于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使得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8、如您采用公证方式立遗嘱后,又想修改遗嘱的,请务必再次采用公证方式立新的遗嘱,否则所立的遗嘱不能对抗以公证方式所立遗嘱。
9、请保证所立遗嘱中包含所有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否则遗嘱未涉及的遗嘱人财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
10、公民的债权、知识产权亦属于可以处理的遗产范围,遗嘱人立遗嘱时请勿遗漏。
11、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胎儿的,遗嘱人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依法律规定,在遗产处理时,仍要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12、由于继承契约的有效性法律无明确规定,处理遗产继承事宜,应首先签订遗嘱,继承契约可作为遗嘱的补充,以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
13、遗嘱人拟将遗产留给未成年子女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指定监护人以外的人在一定时期内为遗产管理人(受托人)的,对遗产管理人(受托人)的选用应符合我国《信托法》的规定。由于遗产管理人的财产管理权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权有一定冲突,在法律无明确规定何者优先的情况下,将来有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14、遗嘱人财产中包含公司股权的,公司股权的继承应首先依据公司章程处理,遗嘱人如另有安排,可提前与股东进行商议,依法修改章程或达成其它协议。
15、公民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16、公民如在生前与扶养人签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请确定遗嘱中所处理的遗产与遗赠扶养协议无冲突,否则遗嘱无效。
承办律师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已理解上述告知书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