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承包合同书 (林木3) 订立合同双方: 县 乡 村,以下简称甲方; 县 乡 村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展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的林地(山地)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 承包期为年零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林木收益分配 ⒈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 定)实行 : 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幼林实行 : 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成. ⒉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成. ⒊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成,乙方得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四,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⒈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⒉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