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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设备进场管理 4
第三章设备使用规定 4
第四章设备日常管理规定 5
第一节设备日常保养规定 5
第二节设备检修规定 5
第三节设备巡回检查规定 6
第四节闲置设备的管理办法 6
第五节设备的调配和调用 6
第六节设备的状态标志管理办法 7
第七节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7
第八节维修工具管理办法 8
第五章设备报损、报废及处理办法 8
第六章设备档案管理规定 9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9
第八章 设备退场管理 10
第九章附则 10
设备维修通知单 12
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 13
设备保养状况月报表 15
设备维修状况月报表 16
设备调拨单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使用设备,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能耗,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的机械、电器设备、车、船及有关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二章设备进场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所需设备由生产中心设备管理员或委托人押送,运抵施工现场后,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部经理指定的接收人。
第四条 设备运抵现场后,先存放在预先划定的临时存放地点,由接收人员写出接收报告,并安排挂牌标识,准备设备的检验。
第五条 设备的入库检验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会同使用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
第六条 外观检查。检查设备的外观、型号是否与合同、图纸及铭牌相符,检查有无损伤、变形、开裂、锈蚀和积水等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清点数量。根据装箱单或发货明细清单,清点核对到货数量、设备档案、随机工具、设备说明书等是否齐全、完整,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经检验合格的设备由检验各方在开箱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由交付方填写入库单并附检验记录。入库单经库房管理员检验并签字之后,将该设备入库。
第九条 经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应填写设备检验问题处理情况表,并立即同有关责任方联系,待问题逐一处理完毕,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章设备使用规定
第十条 所有设备要制订详细、清楚的操作、运行规程。
第十一条 设备操作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对设备必须做到三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大型及主要设备要凭证操作,严禁无证者操作设备。
第十二条 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应登记存档,作为聘用、上岗、晋级的参考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设备操作要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单人操作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由主要操作人员或组长负责。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证设备运行记录的连续化。
第十五条 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需指派技术人员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将此指标列入该指定人员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章设备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节设备日常保养规定
第十七条 设备的日常保养以预防性维修为主,按检修计划和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保养,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设备的保养由生产中心和项目部以三级保养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加计划检修的制度落实,并制定保养的内容、时间。责任到人,贯彻落实;或根据设备的特殊情况进行定期保养。由于设备保养不符合要求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设备的日常保养实行责任到人的机制,单人操作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的保养工作,多人操作的设备由组长负责日常的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 通过对设备的保养,设备应达到预定的完好标准,从而提高设备大修间隔期内的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设备责任人应根据设备保养规程和设备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保养,不能以施工生产忙而挤掉保养,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要检查监督保养计划的实施。
第二节设备检修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设备检修坚持以预防为主,生产中心每年对主要设备进行一次状况普查,制订年度检修计划,经过生产总监批准后,不得任意更改。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按年度检修计划制订月检修计划,并订出检修方案细则。
第二十四条 主要设备要制订检修规程、检修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以保证检修质量。
第二十五条 检修要逐步采用状态监测和现代故障诊断等技术,努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二十六条 设备需要检修时,须填写《设备维修通知单》,经直接主管上级签字后交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七条 技术人员接到通知,需立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二十八条 维修工作完毕,主修技术人员应在《设备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二十九条 主修技术人员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条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口头或电话通知,技术人员先来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一条 技术人员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应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注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