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幼儿园幼师养老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保障幼儿教师的正当权益,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既相对稳定又动态管理的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参照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办法,制定本意见。
一、 入保原则:
坚持严格条件,注重实绩,个人申请,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肃入保程序,激励广大幼儿教师积极投身学前教育事业,促进幼教工作不断上水平。
二、 入保范围及条件:
现在我园在岗的招聘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缴纳养老保险。
1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幼教法规,工作积极肯干,潜心钻研业务,且有一定的幼教理论水平和教育实践能力。
2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为人师表,身体健康。无意外责任事故发生。
3 、在我园工作满一年,并经园内考核(90分以上)优秀者或代表幼儿园获奖者,即可转为我园正式教师,签订正式合同。并在市教育局登记注册。
4 、持有滨州市幼儿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过级证及健康证等有效证件。
三、 保费缴纳办法:
1、按照养老保险由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保险费。需单位承担的保险费可从主办单位或幼儿收费中解决,以后根据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投保基数。
2、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及以上,到达退休年龄时(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3、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由幼儿园统一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交费手续。
4、在幼儿教师队伍整顿的基础上,对合格者予以投保。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四、 入保程序:
1、符合入保条件的教师自愿申请,经评议,报教育局申批。
2、入保教师必须同单位签定协议书。保证按时缴纳本人所承担部分的保费,保持入保的延续性。由于工作不努力或有重大失误等被解聘、辞退的幼儿教师,应及时终止投保。
五、 建立长效机制:
1、 幼儿教师入保后,要严格管理制度,保证工作时效,发挥每个教师的主观能动性。
2、 今后幼儿园招聘教师,必须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教育局备案。否则,不予承认。
3、 今后每两年集中办理一次入保手续。 对工作满二年,成绩突出的新聘教师及时为其办理投保手续。
六、 严肃纪律,加强领导,确保好事办好:
1、入保的人员要严格限定在以上规定的范围内,不准以任何理由扩大范围,新开口子.
2、要在工作中做到三公开,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增强透明度,加大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