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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隐患自查Ⅰ隐患自查Ⅱ 隐患自查Ⅲ 隐患自查Ⅳ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级要素 级要素 级要素 级要素 地测机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地测机构 及人员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 专业技术人 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员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 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基建煤矿移交后,要在三年内编写生产地质报告,之后每五年修编一次。生产地质报告由企 地质报告 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 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基础管理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和生产需要时,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查与勘探,针对 相关地质资料,重点调查煤矿内和周边煤矿开采情况,并将老窑和打空区标绘在采掘(剥) 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件上。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地测资料 管理 补充勘探 —1— 隐患自查Ⅰ隐患自查Ⅱ 隐患自查Ⅲ 隐患自查Ⅳ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级要素 级要素 级要素 级要素 安全生产 地测资料 补充勘探 管理档案 管理 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 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 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采区设计前3个月应提出采区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地质说明书 掘进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地测部门应提出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情况 ,并在10日内提出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 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