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领军人才培训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汇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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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华附中“12·29”坍塌事故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一、清华附中“12·29”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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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位于中关村北大街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内,总建筑面积20660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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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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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前,已经完成基坑南侧1、2两段筏板基础浇筑,以及3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安放间距为0.9至2.1米;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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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建工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工方案》,明确马凳制作钢筋规格32mm、现场摆放间距1米,并在第7.7条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板面上层筋施工时,每捆筋要先放在架子上,再逐根散开,不得将整捆筋直接放置在支撑筋上,防止荷载过大而导致支撑筋失稳”。《钢筋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建工一建公司项目部未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2014年10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包含辅料和部分周转性材料款的内容,且未按照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作业人员在未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钢筋工只确定使用25mm或28mm钢筋制作马凳。基坑1、2段底板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作业人员绑扎3段底板钢筋。
(三)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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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安排塔吊班组配合钢筋工向3标段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24捆钢筋物料,用于墙柱插筋和挂钩。
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7时许,现场钢筋工发现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对应。劳务队长接到报告后通知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放线员去现场查看核实。8时10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10厘米。随后,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让钢筋班长立即停止钢筋作业,通知信号工配合钢筋工将上层钢筋网上集中摆放的钢筋吊走,并调电焊工准备加固马凳。8时20分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施救,并拨打报警电话。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对现场人员开展施救,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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