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隐患安全检查表
序
标准名称 条款内容
号
A《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
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
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
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
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
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
13.1.2
GB 50016-2014 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
条
于 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
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
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
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0%。
第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3.1.4 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
GB 50016-2014
条 类别确定
第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3.1.4 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
GB 50016-2014
条 积的 1/2 时,应按丙类确定。
第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3.2.2 筑面积不大于300m2 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
GB 50016-2014
条 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三级。
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
53.2.3
GB 50016-2014 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
条
积不大于 500m2 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m2 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第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2.9
63.2.9
GB 50016-2014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条
3.2.11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
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 1.00h。
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除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外,下列建筑构件可采用无防火
73.2.11
GB 50016-2014 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
条
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
保护措施: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和屋顶序
标准名称 条款内容
号
承重构件;
2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
件;
3 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的粱、柱和屋顶承
重构件。
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医
83.3.1
GB 50016-2014 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
条 3.3.1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
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
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安全出口。
93.3.5
GB 50016-2014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
条
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
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
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
第 不应贴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3.3.9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
GB 50016-2014
条 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
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
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 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
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与民用建筑
113.4.1
GB 50016-2014 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 5.2.2 条的规
条
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
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第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4.2
123.4.2
GB 50016-2014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条
3.4.8 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
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 3.3.1 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
第 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3.4.8 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大于 10000m2)时,可成组布
GB 50016-2014
条 置。当厂房建筑高度不大于7m 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4m;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 7m 时,组内厂
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 5m,围墙两侧建
14
GB 50016-2014 3.4.12 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序
标准名称条款 内容
号
条
第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53.7.1 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
GB 50016-2014
条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
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2,且同一时
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 人;
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m2,且同一时
第 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 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63.7.2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且同一时
GB 50016-2014 3 250m
条 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 人;
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400m2,且同
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30 人;
5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
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
人。
注:1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
罐区的总容量可按 1m3 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 丙类液体折算。
2 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
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
表的规定增加 25%,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
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
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
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 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其他建筑的
174.2.1
GB 50016-2014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
条
5 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
间距的较大值。
6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量不大于
50m3,总容量不大于 200m3 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
规定减少 50%。
7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 35kV500kV 且每台变
压器容量不小于 10MVoA 的室外变、配电站和工业企业的变压器
总油量大于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m。
4 当单罐容量不大于 1000m3 且采用固定冷却系统时,甲、乙类液体的
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6D。
184.2.25 地上式储罐同时设置液下喷射泡沬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扑救
GB 50016-2014
条 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沬灭火设施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
不宜小于0.4D。
6 闪点大于 120℃的液体,当单罐容量大于1000m3 时,储罐之间的防序
标准名称 条款内容
号
火间距不应小于 5m;当单罐容量不大于 1000m3 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 2m。
4.2.5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
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性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 2 排,单罐容量不大
于 1000m3 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 4 排;
2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
的一半;
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罐壁的水平距离不
194.2.5
GB 50016-2014 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
条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 0.2m,且应
为 1.0m~2.0m,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
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 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均
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
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4.4.2 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
第 罐的直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4.4.2 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 3000m3 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
GB 50016-2014
条 罐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