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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 筹集资金管理
第五条 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 筹集资金预测管理
第六条 筹集资金的预测及分析。
公司实施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
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
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
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
第七条 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
第二节 负债管理
第八条 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适宜的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的财务风险。
第十条 公司偿还贷款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拟订资金还款计划。
资金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还款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三条 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管理部门。
按照实收资本的构成分类、分明细核算,详细反映实收资本的构成、增减变动。
资本公积主要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其他资本公积,详细核算反映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第十六条 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财务部出纳人员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于库存现金应每天进行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现金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现金管理办法。
公司的库存现金应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支票管理办法。
第二节 贷款管理
第十九条 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动产、财产权利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的款项。质押贷款又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按照借款人每笔借款(即每张当票)设立分户。
第二十条 抵押贷款是指以房产等不动产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的款项。按借款人每笔借款(即当票)设立分户。
第二十一条 绝当贷款是指贷款逾期超过规定期限未还的款项,按借款人每笔绝当借款(即当票)设立分户。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财务部应根据公司业务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贷款的方式、额度,当票的填写、使用,当物的保管及典当行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均按照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贷款呆账准备金是指按规定以年末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