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22—2021
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Solid waste—Determination of water content and dry matter
—Gravimetric method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1-12-16 发布 2022-06-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 布 HJ 1222—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方法原理 ................... 1
5 仪器和设备 ...................... 2
6 样品 .................... 2
7 分析步骤 ................... 2
8 结果计算与表示...................... 3
9 精密度 ....................... 3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3
11 废物处置 ......................... 4
12 注意事项 ........................ 4
i HJ 1222—202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
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重量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大学。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河南省济源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和湖南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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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22—2021
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警告:测定有毒有害样品时,应避免皮肤接触或口鼻吸入,试验过程中应采取通风、排气等措施以
防止实验室环境或其他样品受到污染。测定时,应注意样品的易燃易爆性,避免发生火灾。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常见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不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易燃易爆
的固体废物样品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 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分含量 water content ( w )
2OH
在规定条件下,从固体废物中蒸发的水的质量占样品总质量的质量分数。
3.2
干物质含量 dry matter content (wdm )
在规定条件下,固体废物中干残留物的质量分数。
3.3
恒重 constant mass
样品烘干后,再以 4 h 为时间间隔对冷却后的样品进行 2 次连续称重,前后差值不超过最终测定质
量的 1%,此时的重量即为恒重。
注:选用微波干燥法或红外干燥法时,样品在水分测定仪持续干燥称重下,10 s 内前后质量差值不超过最终测定质
量的 0.01%,此时的重量即为恒重。
4 方法原理
固体废物样品在 105 ℃±5 ℃烘干至恒重,以烘干前后的样品质量差值计算水分和干物质的含量,
用质量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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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22—2021
5 仪器和设备
5.1 烘箱:温度范围 105 ℃±5 ℃。
5.2 微波水分测定仪:天平实际分度值≤0.000 1 g,温度范围 100 ℃±10 ℃。
5.3 红外水分测定仪:天平实际分度值≤0.000 1 g,温度范围 100 ℃±10 ℃。
5.4 干燥器:装有无水变色硅胶。
5.5 分析天平:实际分度值≤0.01 g。
5.6 具盖容器:防水材质且不吸附水分,容积≥100 ml。
5.7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6 样品
6.1 样品采集和保存
样品采集和保存按照 HJ/T 20、HJ 298 的相关规定执行。应在采集样品后尽快进行水分和干物质含
量的测定。
6.2 试样制备
一般情况下,可直接取样测定。试样制备也可按照选用的处置规范、评价规范或分析方法标准中相
应的要求执行。
7 分析步骤
7.1 烘箱干燥法
具盖容器(5.6)和盖子于 105 ℃±5 ℃下烘干 1 h,稍冷,盖好盖子,然后置于干燥器(5.4)中冷
却(约 45 min),称量带盖容器的质量 m0(精确至0.01 g)。用样品勺将25 g~50 g 固体废物样品平铺
至已称重的具盖容器(5.6)中,盖上容器盖,称量总质量m1(精确至 0.01 g),放入烘箱(5.1)中,打
开容器盖,于105 ℃±5 ℃下干燥至恒重。盖上容器盖,置于干燥器(5.4)中冷却(约45 min),取出
后立即称量带盖容器和烘干样品的总质量m2(精确至 0.01 g)。
注:对于水分含量较高的样品,可先将样品烘干 12 h,再以 4 h 为时间间隔进行恒重称量。
7.2 微波干燥法
按照微波水分测定仪(5.2)操作说明,设置仪器参数(包括功率和终点确定模式等),温度范围为
105 ℃±5 ℃。用样品勺取适量的样品(根据仪器要求选择合适的称样量,建议称样量范围为 1.00 g~
3.00 g)平铺于仪器的进样盘,盖上仪器盖,运行测定程序并读数。
注:对于均匀性差的样品,应至少测定3 个平行样品,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
7.3 红外干燥法
按照红外水分测定仪(5.3)操作说明,设置仪器参数,温度范围为 105 ℃±5 ℃。用样品勺取适
量的样品(根据仪器要求选择合适的称样量,建议称样量为 3 g 左右)平铺于仪器的进样盘,盖上仪器
盖,运行测定程序并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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