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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开证券-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资本补充工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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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Table_Title]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资本补充工具


固定收益[Table_Author]分析师:[Table_Date]2022年12月31日
岳安时内容提要:[Table_Summary]
执业证书编号:S1380513070002
联系电话:010-88300844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将有更高要求。《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于2023
邮箱:yueanshi@gkzq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其中将银行次级债和其他资本补充工具的

风险权重提高至150%,股权风险权重调整为投机性未上市股权
券近期研究[Table_Report报告]
400%、其他股权250%,后续银保监会在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研(试行)》后,将对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国资本充足率结构性问题突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
报资本充足率为15.09%,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21%,核心一级资本充
足率为10.64%。综合来看,虽然我国目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指

标整体上满足监管要求,但存在较为突出的结构性问题,不同类型商
业银行差距较大,国有大行不仅各项指标远高于监管要求,且仍在不
断上升,而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压力较大。
资本补充工具方面,目前常用为可转债、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
债及中小银行专项债等。近年来,商业银行发行可转债规模整体较低,
2018-2022年,商业银行发行可转债规模仅为3035亿元;2014年以
来,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规模为8391亿元,2020年仅长沙银行1家
商业银行发行60亿元优先股,2021和2022年无商业银行发行优先
股;2022年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规模出现明显下降,全年发行额2799
亿元,规模仅为2021年发行额5840亿的一半左右。与此同时,商
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大规模放量,由2019-2021年的年均6000亿
元左右上升至9041亿元,发行规模创历史新高。2023年,预计商业
银行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仍将是补充资本的主要手段,同时,在新增

专项债规模仍不低的背景下,中小银行专项债亦会进一步发挥补充资

本的作用。




风险提示:疫情超预期变化;全球经济持续恶化;中美关系全面恶化,

全球地缘冲突加剧等;国内经济增长超预期回落导致企业违约加速;

通胀压力有可能进一步加大,将对货币政策操作空间构成制约;美联
储超预期加息对全球债市扰动;全球出现黑天鹅事件等。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
固定收益专题报告
目录
1、商业银行资本监管............3
1.1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类型.................3
1.2《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即将实施...........4
2、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况..............5
2.1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情况............5
2.2国内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6
2.3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压力较大................8
3、我国资本补充工具介绍...........9
3.1IPO及定增...............10
3.2可转债..............10
3.3优先股..............11
3.4永续债..............12
3.5二级资本债.............13
3.6中小银行专项债.............14
4、总结..................17
图表目录:
图1: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走势.................6
图2:分类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走势............6
图3:近年商业银行IPO情况...................10
图4:近年商业银行增发情况...................10
图5:近年商业银行发行可转债规模..............11
图6:2018年以来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规模...............12
图7:2022年永续债发行规模有所下降................13
图8:2022年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明显上升...............14
图9:各省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金额..............16
表1:商业银行资本的类型及各项定义............3
表2:2022年三季报A股各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7
表3:2020年以来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情况...............14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2of18
固定收益专题报告
1、商业银行资本监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是银行业经营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原因在于商业
银行的资本是其保持稳健经营的基础。商业银行的资本一般有两个来
源,一是创立时所筹措的资本,二是经营利润的一部分,它们均属于商
业银行的长期性资金来源。商业银行资本可以吸收经营亏损,保证商业
银行正常经营,因此,资本金被称为旨在保护债权人在面对风险时免遭
损失的“缓冲器”。
1.1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类型
2012年原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国商
业银行总资本做了具体的分类,主要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和二级资本。从各级资本的作用来看,一级资本工具的作用是维护商业
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当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时,一级资本可用于吸收损
失从而使其降低银行破产的概率;二级资本的作用则是在银行破产清
算的时候吸收损失,以降低政府的救助成本以及破产产生的其他社会
负面影响。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
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六项;其他一级资本包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两项;二级资本
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两项。
资本充足率是监管的核心指标,指商业银行持有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
产之间的比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一级资本与风险
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核心
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表1:商业银行资本的类型及各项定义
大类科目内容
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股份制商业银行
实收资本的股本是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通过发行股票或股东出资取得,
一般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
核心一级资本指由投资者、其他人或其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商业银行实收资
资本公积
本的那部分资本或出资。
指商业银行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自己,根据规定包括: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3o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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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专题报告
未分配利润指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
一般风险准备指商业银行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亏损的风险准备。
少数股东资本指子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中归属于第三方少数股东且不超过其所对应的最低监管要求的部
可计入部分分。
其他一级资本如果一项资本工具能够符合其他一级资本标准并经过批准,则该项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
工具及其溢价以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少数股东资本子公司少数股东一级资本中不超过最低监管要求的部分,扣除已计入集团核心一级资本
可计入部分的少数股东资本,其净额计入集团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如果一项资本工具能够符合二级资本标准并经过批准,则该资本工具及其发行溢价可以
及其溢价计入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超额贷款损失
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或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
准备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国开证券研究与发展部
1.2《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即将实施
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是借鉴2010年《巴塞尔
协议Ⅲ》而来,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制定了若干
银行监管的文件,主要有:1983年《巴塞尔协定》及其后续文件、1988
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I》及其修正案、1997年《巴塞尔
核心原则》、2004年《巴塞尔协议II》、2010年《巴塞尔协议III》和2017
年《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形成了银行监管的“巴塞尔协议体系”
1。
2017年12月8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III: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
案》。该方案对2010版《巴塞尔协议III》进行了补充修订,以重塑风险
加权资产(RWAs)计量的可信度、提升银行间资本比率的可比性。整
体来看,《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延续了巴塞尔协议“以风险为本”
的监管理念,以重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框架为切入点,对传统监管框架
进行了全方位重塑。《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确定了宏观微观结合的
审慎监管体系,系统性风险管理和系统管理的新发展。
本次最主要的修订是改进了风险计量方式。第一,巴塞尔委员会修订信
1参考《论巴塞尔协议体系的演化历程和实施现状》,戴秀河。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4of18
固定收益专题报告
用风险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增强标准法的计量精细度,限制内部评级
法的使用,减少对模型的依赖;第二,完善市场风险计量规则,提高标
准法的风险敏感性,提升银行资本比率的可比性;第三,增设资本底线,
为压缩资本计量的套利空间,要求以模型方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不
得低于标准法计量结果的72.5%,以防止通过模型方法过度降低资本要
求;第四,调整杠杆率计量规则,要求银行必须始终满足杠杆率不低于
3%的要求,明确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还必须满足杠杆率
缓冲的要求等。
2020年,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对金融稳定造成的影响,巴塞尔委员会
的监督机构对《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实施时间进行了调整,将2017
年12月《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的实施日期推迟一年至2023年1月1
日。委员会指出,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辖区计划在2023年或2024年实
施全部或《巴塞尔协议Ⅲ最终方案》的大部分标准,其余辖区在2025
年实施。
国内方面,2022年7月银保监会官网上发布的2022年规章立法工作计
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