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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工商登记号:
乙方:
国籍:
香港户籍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共同筹资组建“中外合作宁波大榭开发区维尔新实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维尔新公司)。
一、合作项目内容: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展开合作,争取成为维生素预混料领域的国内领先企业。
二、出资方式:合作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甲方以经评估的实物资产出资2646364.00元,以现金出资853636.00元,合计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占维尔新公司70%的股份。乙方以港币现金出资150万元,占维尔新公司30%的股份。
三、合作公司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维尔新实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合作期限:自公司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起,十五年。
四、合作公司组织结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设7人,其中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
五、股东会的职权是:(按公司法填)
六、董事会的职权是:
七、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公司设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或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八、税后利润需留10%作为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金留作流动资金使用,剩余利润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亏损亦按以上比例承担。
流动资金由甲方融资提供,流动资金的利息从利润中冲消。
十、乙方担任合作公司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包括人、财、物、产、供、销的协调。
十一、合作公司组建完毕后,乙方负责提供公司一系列经营网络信息、生产工艺、配方等技术,并提供给公司永久性使用。公司也以有偿形式,一次性付给乙方五十万人民币。
十二、合作期满后,乙方可以要求收回投资。首先,应聘请双方认可的独立的会计事务所对合作公司全部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在此基础上双方按投资比例进行财产处置:应收账按甲乙双方投资分配比例承担;合作期新增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分配比例分享;坏账准备金首先减除应收款,剩余的坏账准备金及以后收回的应收账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分配。
十三、合作期满后,继续经营的一方必须协助原公司追回应收账款。继续发生业务的客户所交货款,如有欠原公司货款的,首先应将原账收回。
十四、合作期满,可按原合作协议续签,若乙方愿意合作,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在一个月内答复,如果甲方要求独立经营,甲方要赔偿乙方上年度乙方应收纯利润(扣除流动资金12%年利息,应收账款中10%坏账准备金的50%)。固定资产经清算评估后,属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转让给甲方。
十五、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如无法协商解决,则提请公司注册地的法院仲裁。
十六、以上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须共同遵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