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本课件仅供参考,有关保险的介绍以保险条款及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客户想要什么样的重疾? 产品篇 金宝保保险产品计划
由金宝保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金宝保两全保险组成
其中金宝保重大疾病保险可单独购买。 犹豫期 交费方式 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 15天 10年交,15年交 30年 满28天-17周岁 金宝保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轻型疾病保险金 备注:
1.主合同中每种轻型疾病只给付一次,累计给付达到三次后,轻型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主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主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型疾病,仅按其中一种轻型疾病给付轻型疾病保险金;如果确诊患主合同所列的轻型疾病时,已经符合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则不承担给付该次轻型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仅按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含)(此90日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见10.5)以外的原因, 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10.6)由专科医生(见10.7)确诊患 本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轻型疾病(见10.8),我们不承担给付轻 型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 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本 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轻型 疾病,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型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按本合 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型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金宝保重大疾病保险 主险 轻型疾病病种为50种 (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含)(此90日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 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 多种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退还本合同 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 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本 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 疾病,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按本合 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病种为100种 保险责任: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含)(此90日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 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特定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退还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 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本 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列的1-8项特 定重大疾病,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1-8项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除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我们将额外按本合同约定的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3)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 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本 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列的9-15项特 定重大疾病,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9-15项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