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EPC工程总承包中的分包商管理 在 EPC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多家分包商、设备制造 商、材料供应商和其他专业商共同协作,分包合同数量庞大。因此, 对分包商的科学、有效管理是 EPC项目成功的基础。 1工程建造中专业分包商管理的现状 1.1工程分包及分包模式 1.1.1工程分包 在国内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都存在工程的分包。 分包是相对于总承包而言的,是指总承包商将工程中的一项或若干项 具体工程的实施交给其他公司,通过另一个合同关系在自己的管理下 由其他公司来实施,实施分包工作的承包商称为“分包商”。在这种 情况下,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承包商称为“总承包商”,该合同则 称为“主合同”或“总合同”。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签署的制约项 目分包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称“分包合同”。工程分包中,除了业主、 工程师、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外,还涉及到有关各方在 合同中的地位、责任、权利和义务。 采用总分包模式的工程项目,一般都比较复杂,有众多的分包商 参与项目的实施。总承包商的核心工作就是组织、指导、协调、管理 各分包商,监督分包商按照总包商制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来完成其工 程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使整个项目的实施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 与分包商订立严密的分包合同,促使项目有序推进。国际上比较成熟 的分包合同条件有美国AIA(美国建筑师协会)合同条件和FIDIC合 同条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等。 与国外已形成的合理、成熟的分包体系相比,国内建筑业对工程 分包管理还在不断的探索和成长阶段,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工程分 包合同条件。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颁布)等法律、法规对分包的行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意义,但从操作 层面看还不具备严格的针对性。针对分包管理的专项法规,已经颁布 的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颁 布,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公路、铁路、水电等行业的分包 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层面看,2001年我国 进行了新一轮的建筑业企业重组就位,目标就是对建筑业组织结构进 行优化调整,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3个层次的金字塔型 结构。2001年起,在我国新一轮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就位中,就 已经按这一目标设立了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1.1.2分包模式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中承包商要管理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和自己选 定的分包商两类分包商。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 是总承包商在工程投标前,就找好自己的分包伙伴,根据招标文件, 委托分包商提出分包工程报价。经协商达成合成意向后,总承包商将 各分包商的相关报价和自己的工作进行综合汇总,编制成项目承包报 价表。一旦总承包中标取得承包合同,双方再根据事先的协商意向和 条件,在承包合同条件的指导和约束下,签订分包合同。另一种是总 承包商自行参加投标取得承包合同后,再根据自身技术设备人员等条 件具体划分分包范围,公开招标选择分包商。实践中较多采用选择成 功合作经历的分包商进行议标,通常邀请两家以上的分包商提出分包 报价,经过价格、能力、信誉等条件综合比较,择优选用,最后签订 分包合同。 1、指定分包 “指定倪商”是指招标条件中遵循业主或咨询工程师的指示总承 包商雇用的分包商。根据定义,可以看出指定分包商同样是总承包商 的分包商。按照国际惯例总承包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