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养老佳品 岁月无忧 君康岁岁佳养老年金保险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目录 contents 01 02 03 开发背景 产品详解 案例演示 01 开发背景 开发背景 政府工作报告首提“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在论及“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时提出,“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这一专业名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正在被寄予越来越多的期望。 开发背景 养老年金保险,是老有所养的安心保证 终身拥有可保证的并且持续的养老资金 02 产品形态 产品定位 君康人寿想客户之需,推出君康岁岁佳养老年金保险。这是一款财富规划自在掌握、年金给付生命等长、保证领取25年、身价保障温馨守护的养老年金保险,助您乐享品质养老生活,岁月无忧。
产品规则 保险责任 条款2.1 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
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合同生效满5周年且被保险人达到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合同起领年龄分别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四档,由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当日)起的25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养老年金有年领和月领两种方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方式:
1.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自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2.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自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月日零时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
若未选择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则默认为年领方式。如需变更为月领方式,被保险人可以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自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和起领年龄。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一次性给付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至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结束以前本公司应给付的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 保险责任 条款2.1 保险责任 二、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不含当日)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投保人选择的是一次性交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一次性交付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若投保人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期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合同现金价值减去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至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结束以前本公司应给付的养老年金,且身故保险金金额不小于零。
3.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后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给付以下两者中较大值:
1.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2.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合同现金价值减去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至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结束以前本公司应给付的养老年金,且身故保险金金额不小于零。 合同的现金价值。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 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 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后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