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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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320万在银行买“理财”只剩2190元,法院这样判了!最安全的理财方式,只有这3种...... 等了10年,这个案子终于判了!
2012年,年近花甲的焦女士,因轻信广发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理财经理的推荐,投资320万元购买了“特别好的理财项目”,但最后仅获得2190元的执行款。焦女士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法院的二审判决终于落地:由银行对其损失承担50%的责任。 '
报道称,这位焦女士是广发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的老客户,2012年10月因存款到期,理财经理郭某称“银行现在有一个特别好的理财项目,安全又保险”,推荐她购买。
次日,在支行的贵宾室内,郭某推荐她和另一储户何女士“拼单”购买该理财产品,焦女士遂出资200万元,并在合同的“特别约定”部分写明由二人共同出资。
此后,2013年1月,焦女士再次通过郭某的介绍,单独购买了大观言基金的另一产品,投向为山西天然气项目。焦女士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出资120万元,约定收益为第一年11%、第二年12%。 2021年9月,一审法院指出,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员工郭某在实施销售行为时,基于其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销售时间是执行职务期间,销售地点是银行的经营场所,与其执行工作任务存在内在关联。对于不熟悉银行管理规程的投资者来说,无从判断郭某并非在履行职务行为,故郭某的违规私售行为构成职务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由银行承担。 后来焦女士才得知这是不法分子的非法集资。私募基金实控人被绳之以法后,名下几无可执行财产,焦某只拿回2190元的执行款,之后她将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告上法庭,索赔全部损失。
银行认为:郭某的私售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双方分别存在过错,综合分析双方过错大小及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酌情认定焦某就其投资损失自行承担50%的责任,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则就焦某的投资损失承担50%的责任。 其次,焦女士在交易过程中的片面追求高息,缺乏对自身资金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也是本案所涉损失产生的原因。 虽然一二审均获得胜诉并获得法院支持50%赔偿,但焦某320万的投资最终还是有半数打了水漂。 在二审中她坦言,该案侵权事实发生在2012-2013年,至今已有9-10年的时间,自己的损失除了本金外,还有多年利息以及为追回损失支出的人力物力,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失也无法估量。 此案对投资者和银行都是警醒与教训,投资者在储蓄和理财之间做出选择时,应该知道两者的根本区别,不能片面追求理财的高收益,而选择性忽略理财背后的高风险,尤其是资管新规正式落地后,保本型理财产品逐渐退出,理财打破刚性兑付已是大势所趋,在理财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天上还是没有掉馅饼的事儿。 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训都在告诫我们:不要为蝇头小利就冲昏了脑袋,你贪的可能是人家给的高息,但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 银保监提醒:高收益就是诈骗 银保监会官网曾经紧急提醒:
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