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产品 > 银行保险 > 渤海人寿前行无忧终身寿险产品介绍案例分析银行限额保全21页PPTX

渤海人寿前行无忧终身寿险产品介绍案例分析银行限额保全21页PPTX

浙江国荣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315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24(发布于浙江)

类型:金牌资料
积分:--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渤海人寿前行无忧终身寿险 渤海前行无忧:上线至今出单45件,保费130万 前行无忧是渤海人寿推出的一款可以满足我们人生不同阶段的子女教育、家庭养老、长期储蓄、财富传承等诸多需求的产品。产品最大的特色就是终身复利保额、保单利益确定、缴费方式灵活,是新时期家庭实现多种财务目标的绝佳“现金流规划工具”。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产品介绍 1 投保要素 基本保险金 额与年度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按年 3.5%以年复利形式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保单年度内的年度保险金额×(1+3.5%)。 4 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或者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金额约定如下: 5 保险责任 ①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或者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年龄系数;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 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年龄系数;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保单 贷款 本合同的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80%,且具体的贷款金额以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进行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当日24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提供贷款。 6 减保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5年后,可以申请减保,将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比例减少,并领取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每保单年度最多申请一次,减保金额不得高于减保前基本保险金额的20%。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需符合我们的规定。 减额 交清 若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并申请办理减额交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我们将根据本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重新计算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调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