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民法典》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影响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背景介绍 01 2020年5月28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诞生 感受一下这句话的力量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养法》(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总则》(2017)同时废止。 做好准备迎接变化 观念转变 传统伦理——现代法治
无为而治——依靠技术、工具 从婚姻家庭编看财富配置 02 2.1 从最热议的话题开始…… 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 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 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 30天 60天 任何一方可撤回 双方亲自申领离婚证 未申请视为撤回 协议离婚难度增加 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0日+ 调解、判决 期限更长 诉讼离婚条件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如果感情确
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 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 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
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 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影响:增加分割财产的变数 决定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 财产状况发生变化 案例1:公司上市 案例2:继承房产 案例3:连环诉讼 解决方案:利用工具掌控财产 共同财产购买保单 投保人 被保险人 现金价值一半 继续投保 获得保单未来收益 财产权——收益权 法律依据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 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 一半给另一方。 完善离婚赔偿制度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2 关于夫妻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调整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 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