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楼顶广告施工合同
甲方: 上海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乙方: 苏州神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与227省道交汇处瑞雪大厦楼顶的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制作
1、 广告牌规格;
(1)、楼顶广告牌店招。
具体制作规格为:36米*6米、32米*6米(板面尺寸为:36米*4米、32米*4米)
2、 包含内容
所有钢架、吸塑字、安装等。
3、 样式:
参考附件。广告牌平面内容为“合力叉车”户外形象广告。
第二条:广告牌安装
1、安装地点
甲方项目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与227省道交汇处瑞雪大厦楼顶。
2、安装后必须保证稳固。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楼顶广告牌制作部分制作工程造价¥:1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广告牌店招审批发布费¥: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即合同总价款为¥:2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
2、此价款已含广告牌相应的制作、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审批发布、税收费用。
3、支付方式:
3.1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同时政府审批通过后,合同方视为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款中的30%¥:58500.00元(即:人民币伍万捌仟伍佰元整),以及广告牌店招审批发布¥: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合计¥:885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捌仟伍佰元整)。乙方方可开始施工制作。
3.2 广告牌店招施工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款的60%¥:117000.00元(即: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元整);
3.3工程全部竣工后合同总款的10%¥:19500.00元作为质保金,于一年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3.4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每笔款项的同时,向甲方提交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
第四条: 工程施工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5日内完成工程施工(包括甲方审批时间,不包括阴雨延续);
第五条:关于验收
乙方保证本广告位之安全,无倾覆之危险,因本广告位之整体或部件之坠落而致损害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保修期限
1、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该工程项目框架整体保质期叁年,吸塑字保质期壹年。质保期内免费保养广告牌铁架,平时维修乙方免费负责。(如地震、特大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不质保)。
2、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支付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对乙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
施工期间,甲方负责有关部门的协调,不得阻碍乙方正常施工。
乙方:
乙方负责此广告牌的所有相关审批事宜,一切审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最后政府部门不予批准通过审批,则此合同自动终止,将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首付金额款项无条件及时全额退还给甲方。
乙方在确认甲方已得到政府部门审批同意的书面材料后方可施工。
按合同约定的安装地点和时间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将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质、按量予以赔偿;并按合同约定总价2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