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工程量清单评审编制说明
本工程量清单为本次编制控制价的参考清单,招标人在招标时应根据招标方案及项目实际情况作调整,以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正确性。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贵阳市2.5万亩高标准设施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清镇保供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簸箩口片区;
建设地点:清镇市簸箩口片区;
设计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清镇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贵阳市2.5万亩高标准设施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清镇保供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簸箩口片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如道路工程、排渠工程、挡墙、护坡、电力工程、取水工程、截洪沟、迁改工程等。
2.编制范围
(1)土建工程:道路工程、排渠工程、挡土墙工程、生态护坡、截洪沟等;
(2)安装工程:电力工程、取水工程、迁改工程。
3.控制价编制依据
(1)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图纸日期:2019年7月29日);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计量规范及相关配套文件;
(3)税金参照黔建建字〔2019〕121号文件《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4)国家发布与本工程相关的最新规范。
4.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勘察报告、补遗书、答疑书等),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条件和投标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清单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销项增值税。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销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3)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施工现场内部道路等由投标人自行完成,排污(水)、取水由投标人自行完成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须综合考虑上述等因素;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影响,应充分考虑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上状况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
(5)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6)措施项目
6.1、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报价;
6.2、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其他措施项目:招标人未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增加;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投标人认为不需要的可不报价。
(7)规费和销项增值税
7.1、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7.2、销项增值税:投标人根据《关于重新调整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黔建建字〔2019〕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填报,销项增值税率按9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