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寿鑫裕臻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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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裕臻享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0-72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付、3年交、5年交
保险期间:10年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鑫裕臻享年金保险利益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约定为准。 注:仅限于年交,不含月交
合同条款核心内容 一、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1.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给付年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年金;
3.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年金。 产品设计形态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鑫裕臻享年金保险利益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约定为准。
合同条款核心内容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未领取的年金和满期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产品设计形态
四、意外伤害身体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对于保险费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自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起,于本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本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鑫裕臻享年金保险利益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约定为准。 产品保险责任 以30岁男性、3年交、年交保费1万元为例,各项保险保障如下: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鑫裕臻享年金保险利益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约定为准。 产品免责条款 国寿鑫裕臻享年金保险利益条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九、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鑫裕臻享年金保险利益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约定为准。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