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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会专题离婚协议还能走形式18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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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4(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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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离婚协议还能“走形式”? ——  —— 绩优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前言 前言 离婚协议对大家来说想必并不陌生,虽然谁都不希望自己有一天会碰到它,但它却是生活中非常热门、高频的一个法律词汇。近日,离婚协议再一次映入网友们的眼帘,并一度冲上微博热搜榜前几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让小编带大家来看一看吧! 离婚协议“走形式”, 夫妻离婚半年后对簿公堂 离婚协议“走形式” 小李和小赵本是一对幸福的小两口,但好景不长,由于双方工作繁忙平时聚少离多,两人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大动干戈,闹得街坊邻里不得安宁。结婚不久后,小李与小赵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了这段感情。谁知离婚半年后,二人的关系反而“剪不断、理还乱”。 离婚协议“走形式” 原来,离婚时女方小李为了尽快摆脱这段关系,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的离婚协议并不是二人真实的意思,只不过是“走个形式”,小李和小赵私下签订了另一份“共同遵守”的协议。现在小赵并不想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遂一纸诉状将小李告到法院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离婚协议还能‘走形式’?” 网友:“离婚协议还能‘走形式’?” 看到这,部分网友表示已经“惊呆了”,没想到要交到民政局做登记的离婚协议还能“走形式”?在这里小编想对各位朋友说,离婚协议切不可儿戏! 法庭上,小赵向法官主张,之前和小李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时提交的离婚协议并不是内心的真实想法,只不过是为了双方能够快速完成离婚手续,实际上并没有对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因此请求法院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房产和车辆重新进行分割,折价款一人一半。 网友:“离婚协议还能‘走形式’?” 听到小赵的请求后,小李这下可坐不住了,立刻反驳道:“离婚协议是商量好的怎么能说变就变?” 法庭上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吵成一锅粥,对此各位朋友们觉得法庭会怎么判呢?下面为大家揭晓答案。经过法庭审理,法官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李和小赵二人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否成立 网友:“离婚协议还能‘走形式’?” 根据小李、小赵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二人都认可前往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只不过是为了“走个形式”,双方并未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离婚协议中就财产分割约定的内容不成立。 看到这, 有些朋友可能会问了,法官的判决是什么意思呢?说白了就是“走形式”的离婚协议白签了!小李和小赵折腾了半天最后得到一张“废纸”,还需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离婚协议“走形式”不可取 离婚协议“走形式”不可取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078条同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走形式”不可取 根据上述规定,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须签订离婚协议,且该离婚协议必须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小李和小赵这个案例中,虽然双方离婚登记时在形式上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却并未就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等实质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简而言之就是“走了个形式”,最终导致双方的财产将被重新分配。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