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企业员工购买团体保险政策要求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团体保险具有保险方案个性化强、人均保费低、保障范围宽等特点。从合规角度出发,通过国家出台的相关支持性政策法规、购买商业保险的规范性要求、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的区别三大方面,给予分析解读“企业为员工购买团体保险是否合规”这一问题。 一、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的支持性政策
1998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2002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了《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2003年财政部颁发了《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二、购买商业保险的规范性要求
企业投保
为规范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资金的财务管理,2003年财政部颁发了《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以及《企业财务通则(2006)》做出以下规范性明确: 1、保费列支 “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人成本(费用)。”
“公益金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按规定应当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方面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支付职工的保险费用。“ 2、保费性质 “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的支出。” 3、额度限制 “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二)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投保
财政部、监察部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仅明确:
“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购保的险种。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除上述意外险种外,“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只能是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以上规定适用范围,明确不包含各类企业。 三、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的区别 政府支持企业投保的商业保险和限制个人投保在企业报销的商业保险有何差別,该如何区别?
风险选择的对象不同
对保险公司而言,个人保险的风险选择对象基于个人。产品设计的基础是对投保的个人及其风险状况作出谨慎判断。考虑的因素有: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病史、居住地、险种和财务状况等。团体保险以团体的选择代替个人的选择,不需要团体成员体检或提供任何可保证明,保险公司就予以承保。保险公司根据不同团体具体需求制定不同的保险方案。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