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附件2: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对比表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修订前修订后 前言前言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 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 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 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 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 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 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 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重大疾病 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更好地发挥对社会保障体 系的重要补充作用,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 展及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并广泛研究参考 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 共同对2007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 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进行了修订。 为更好地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 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使用规范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 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 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 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 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 疾病保险。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主要在参考国内外成年 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最 新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 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 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使用原则2使用原则 2.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 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 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 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 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 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 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 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 义。 2.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 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 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 的严重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 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 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 植术)、严重慢性肾脏病;如果该产品还保障 了保险金额低于上述六种重度疾病的其他疾 病,则还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轻度恶性肿瘤、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除前 述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 病,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