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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定义和特点 目 录 人身保险分类 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 人身保险合同 Part1 人身保险的定义 人身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定义和特点 人身保险的定义 定义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职能 同时具有经济保障和资金融通的基本职能 标的 人的寿命和身体 责任 责任范围涉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以及生存至约定年龄、期限时等方面。 人身保险的特点 保险利益特殊性 定额 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保险期限长期性 给付性 储蓄性 1 2 3 4 5 6 Part2 按保障范围分类 按投保方式分类 按实施方式分类 人身保险分类 按风险程度分类 按保险期限分类 按保障范围分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指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 按投保方式分类 个人保险:单个被保险人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投保人身保险称为个人保险,保险对象为个人。
团体保险:以一份总的保险合同承保某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团体的全体或大多数成员的人身保险称为团体保险。 按实施方式分类 自愿人身保险: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的人身保险,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
强制人身保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某些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人身保险。 按风险程度分类 健体保险:又称标准体保险。大部分人身保险都是健体保险。
弱体保险:又称次健体保险或非标准体保险。在承保时通常采用保额削减法、年龄增加法、附加保费法等来进行。 按保险期限分类 短期人身保险:一年以下(含一年)
长期人身保险:一年以上(注:保证续保属于长期险) Part3 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 人身保险的适用原则 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和适用原则 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 损失的分担:人身保险通过将众多面临人身风险的人集中起来,通过保险费的交纳建立保险金,对人身方面发生保险事故引起的经济责任实现分担。
风险的同质性:所谓同质风险,是指危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和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大数法则: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 人身保险的适用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1、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非保险事故发生时;
3、如果被保险人因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亡,保险利益会随之消灭,从而保险合同失效。
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信息不对称性)
近因原则
1、所谓近因,并非指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的原因。
2、该原则的目的是保障保险人的利益。 Part4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