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犐犆犛11.080 犆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犜26369—2020 代替GB/T26369—201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犎狔犵犻犲狀犻犮狉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犳狅狉狇狌犪狋犲狉狀犪狉狔犪犿犿狅狀犻狌犿犱犻狊犻狀犳犲犮狋犪狀狋 20200602发布2020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6369—2010《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T26369—2010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0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季铵盐类消毒剂”“氯型季铵盐”的定义(见3.1、3.2,2010年版的3.1、3.2); ———删除了“清洁对象”“污染对象”“清洁条件”和“污染条件”术语和定义(见2010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原料要求(见第4章,2010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性状要求(见2010年版的5.1); ———修改了理化指标和杀灭微生物指标(见5.1、5.2,2010年版的5.2、5.4); ———修改了检验方法(见第10章,2010年版的第8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 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 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 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晋桂、张流波、徐燕、刘运喜、丁晓静、胡国庆、蒋伟、朱子犁、李炎、沈瑾、 何晓锋、崔霞、帖金凤、郭春林、刘!、王忠权、王洪波、骆艳燕、周海林、王巧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6369—2010。 Ⅰ 犌犅/犜26369—202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季铵盐类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包装、运输和贮存、标识 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氯型季铵盐或溴型季铵盐为主要杀菌有效成分的季铵盐类消毒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 值的测定 电位法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二部、四部,2015年版)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卫生部(卫监督发〔2009〕53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268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季铵盐类消毒剂 狇狌犪狋犲狉狀犪狉狔犪犿犿狅狀犻狌犿犱犻狊犻狀犳犲犮狋犪狀狋 以氯型季铵盐或溴型季铵盐为主要杀菌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包括单一季铵盐组分的消毒剂以及由 季铵盐组分为主要杀菌成分的复配消毒剂。 3.2 氯型季铵盐 狇狌犪狋犲狉狀犪狉狔犪犿犿狅狀犻狌犿犮犺犾狅狉犻犱犲 由C8~C18的脂肪链(单链或双链)、甲基(或苄基、乙基苄基)组成的氯化季铵盐及由松宁基、二甲 基、苄基组成的氯化苄铵松宁(又称苄索氯铵或氯化苄乙氧铵)。 3.3 溴型季铵盐 狇狌犪狋犲狉狀犪狉狔犪犿犿狅狀犻狌犿犫狉狅犿犻犱犲 由C8~C18的脂肪链(单链或双链)、甲基(或苄基、乙基苄基)组成的溴化季铵盐。 4 原料要求 4.1 医药级,季铵盐含量≥70%,游离胺含量≤2.0%。 4.2 配方中其他原料应有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并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 年版)的 要求。 1 犌犅/犜26369—2020 4.3 生产用水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的要求。 5 技术要求 5.1 理化指标 5.1.1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pH 值4~12,标识中心值±1 有效成分含量标识中心值±10% 铅(以Pb计)、砷(以As计) 食品加工设备与器皿消毒 铅≤30mg/kg,砷含磷酸盐≤5 mg/kg,不含磷 酸盐≤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