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合规经营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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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 3 2013年3月21日,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 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
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 4 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
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 5 二、公司风控合规建设情况 6 (一)基本概念 合规 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和代理制营销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7 (二)合规文化 合规人人有责
合规不仅是总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以及其他相关合规职责岗位的责任,更是公司每一位员工和代理制营销员的责任。 合规应当从高层做起
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的同时,推行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促进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8 (三)三道防线 第二道防线 第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 公司根据三道合规风险防线原则建立合规管理的基本框架。 9 10 (四)合规九大体系 公司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应对,建立合规九大体系。 (五)专项追责制度 公司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违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合规经营,健全内控机制,防范经营风险,专门制定并落实追责制度。 11 三、保险从业人员合规销售要求 12 13 第131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14 第131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15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