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A款)等九款产品承保规则指引 中国人寿
投保规则 投保规则 投保规则 1.限期销售: 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A款)限期销售至2018年12月7日(不允许12月8日及以后再投保,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限期销售至2019年3月31日(生效日最晚允许为2019年3月31日当天,但不允许3月31日再投保,生效至2019年4月1日) 。
2.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A款)、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国寿鑫玉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鑫玉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财富传家终身寿险(分红型)等五款长险主险产品时,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选择组合投保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庆典版)或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或国寿鑫尊宝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C款),投保上述三款鑫尊宝产品根据保费标准不同,只能三选一。
3.国寿康倍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康倍保”)的投保规则: “康倍保”面向“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等19款重疾老产品的优质老客户销售,老保单须生效(或最后复效)一年及以上,且当前保单状态为有效,以及从没有过理赔申请。满足上述条件的老保单的被保险人,可以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康倍保产品。
对于此次活动中进行复效的保单,也需等待一年且没有理赔,保单状态有效,才可投保康倍保。
老客户通过国寿e店进行康倍保产品的投保,投保保额不得超过可投保保额上限。该上限数值在录单时不会显示,但保单提交后国寿e店后台系统会自动对被保险人数据进行关联和校验,如果存在保额超过上限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客户将无法投保。 投保规则 投保规则 “康倍保”的可投保保额上限为同一被保险人的老保单基本保额乘以对应险种倍数后的总和,“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等19款重疾老产品险种列表及保额计算倍数如下: 例如,客户作为被保险人,在以上19款产品中同时持有一份基本保额10万的“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一份基本保额20万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都是生效或最后复效一年及以上,保单状态为有效,并且从未申请过理赔,则该客户作为被保险人,累计可投保康倍保的保额上限为10万×1 + 20万×1 = 30万元。 4.与附加险投保规则如下:
(1)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A款)等九款产品(除康倍保、祥福保之外,该两款产品不可附加其他长期附加险),可选择投保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至尊版)等通用型附加险产品。
(2)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A款)和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允许组合鑫享鸿福产品的附加险,具体如下:
国寿附加鑫享鸿福男性特定疾病保险、国寿附加鑫享鸿福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国寿附加鑫享鸿福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国寿附加鑫享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附加鑫享鸿福定期寿险、国寿附加鑫享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3)国寿鑫玉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鑫玉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允许组合投保国寿附加鑫享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